「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約見不同政團。據了解,政府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並對「廚廁合一」、「棺材房」等劣質劏房進行取締。劏房既有現實需求,難在短期內全部取締,將劏房納入政府監管,在保障租戶、業主利益之間的平衡,是為穩妥解決劏房問題邁出重要一步。政府要廣泛聽取劏房居民和不同團體的意見,全方位了解劏房住戶的切實困難和切身需求,就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劣質劏房辦法等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同時訂立安置措施,為受取締劏房影響的住戶提供容身之所,更要提速提效增加公屋供應,多管齊下、穩步有序「告別」劏房。

特首李家超去年10月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時指出,全港目前大約有22萬人居於約11萬個劏房單位,調查顯示很多劏房居住環境並不理想。劏房環境狹窄惡劣,更影響住戶子女健康成長,但仍有20多萬人不得不居於劏房,甚至是「棺材房」,原因在於部分基層市民無法負擔高昂租金,而公屋供應嚴重不足,市民不知何時才能「上樓」,惟有蝸居劏房,令劏房始終有市場需求。有劏房住戶了解到政府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消息,並未因此而感到開心,反而擔憂未來可能失去現時的安身之處。

現實情況顯示,解決劏房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牽涉到租戶和業主的利益,關係到本港租務市場的穩定,一刀切即時全面取締恐欲速則不達,需要穩妥推進。李家超曾指出,劏房問題源於土地和公營房屋供應長期不足,問題複雜而必須充分部署解決,政府既要處理環境惡劣的劏房,但亦不能令人無家可歸,給劏房戶帶來焦慮。

因此,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任組長、房屋局局長任副組長,給予工作組10個月時間作深入調研,並提出建議。如今政府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定出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未有登記的業主不能經營劏房,否則會被視作違法,要承擔法律後果;被界定為劣質劏房的業主可於指定時間內糾正問題,否則有關劏房會被取締。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正是按照充分部署、避免焦慮的原則,以務實態度漸進解決劏房問題。通過必要的監管,一方面促使劏房須符合樓宇安全、消防衞生、居住面積等法定要求,改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也定下標準取締不合格的劣質劏房,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

政府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亦保障業主權益,得到業主團體的支持。有業主團體反映,現在很多劏房的經營者並非業主,而是以地產代理為主的二房東。這些地產代理為了賺錢而將業主的房屋劏開多間分租,甚至不惜拆掉主力牆,危及居民生命安全;環境惡劣劏房還吸引背景複雜的租客,有租客利用劏房販毒藏毒,最終令業主利益受損。推出劏房登記制度,令單位有安全保障,業主更放心出租。

告別劏房是中央和本港社會的共同期盼,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是解決劏房問題的重要起步,制度能否切合實際、行之有效,需要政府與測量、建築等專業組織及社會各界密切溝通、通力合作,確保制訂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等規定時更「貼地」,更易於執行,制訂標準後亦應讓業主、住戶及合規持牌人清楚了解有關標準及指引,以免出現爭拗或令劣質劏房有灰色生存空間;同時政府應制訂安置政策,讓受影響的劏房戶入住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避免出現無處安身的情況;政府更要努力增加公屋供應,滿足基層市民「上樓」需求,從根本上消除劣質劏房的「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