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對有國家及地區(包括澳洲及中國台灣地區)假借所謂外遊提示,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無須意圖亦可能觸犯法例」,是以虛假、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一般旅客不會誤墮法網 不涉隨意拘捕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一般旅客(包括澳洲、中國台灣地區來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並非是指稱的隨意拘捕。

延長羈留限制諮詢律師 須符嚴格條件

發言人特別提到,根據條例,只有在符合該條例訂明的嚴格條件的情況下,方可延長被捕人在沒有被起訴下的羈留期,包括須向法院申請及批准,通過多重保障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受任意拘留、其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不會受侵犯,而其他國家亦有相關法例讓執法機構延長羈留期,例如英國可延長羈留期14日,新加坡甚至可在未經起訴的情況下對疑犯進行為期最高兩年、並可進一步延長的拘留。

就條例下的限制諮詢律師的權力,發言人表示,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政府如有相當有力理據,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權利。英國、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的法律均允許此類限制,「儘管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權利受到局部限制,但調查人員仍然必須尊重被捕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整體而言,我們相信有關限制不會影響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發言人說︰「我們亦留意到近日個別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及一些境外組織繼續就條例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無視條例獲強大民意支持,且有利香港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企圖誤導公眾,應予譴責。……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惟有關人士卻對此置若罔聞,惡意抹黑條例,徹底將其嚴人寬己的雙重標準展露無遺,「特區政府強烈敦促這些別有用心的國家、地區和組織等停止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他們企圖禍亂香港的伎倆都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