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仁心(圖左)和龔中心(圖右)。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弟妹龔仁心等4人,於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4人遷出薄扶林華亭閣住宅單位,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口頭補充。龔仁心重申,入住涉案單位屬姐姐對弟妹的承諾和願望,華懋一方則稱龔如心只承諾妥善安排被告生活,而空泛承諾在法律上難以成立。法官陳美蘭表示,將於半年內頒下判決。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4名被告為龔如心胞弟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和龔因心。原告在入稟狀指,龔因心、龔仁心與劉元春夫婦及龔中心受僱時,授權分別租住華亭閣10樓、16樓及19樓某住宅連車位,華懋向4人分別追討每月約6萬元月租,直至清空物業為止。應訊的龔家4人無律師代表,均親自行事。

指譚維冠不知龔如心的「家庭安排」

龔仁心昨日庭上指,原告方舉證不清晰,只選取近年來所發生的事,無視1980年至2008年他在姐姐安排下居於華懋物業的事實,即姐姐龔如心一輩子的願望,由大學閣重建到搬入華亭閣,一直都是延續姐姐的承諾和安排。

被告方在書面陳詞中強調,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沒有聽到龔如心對安排他們弟妹居住存任何期限,又重申譚維冠作為員工並不知曉龔如心的「家庭安排」。同時,被告從未改變對姐姐承諾的信賴和依賴,因此構成龔如心「不可撤銷」、「不容反悔」的承諾。

原告方庭上回應,被告是在2012年才搬入涉案物業,故早年情況並無關係,而被告稱共同假設和承諾是龔如心以個人名義提供住所直到他們不居住為止,原告指案情是龔如心沒有如此承諾,只承諾妥善安排被告生活,但是空泛承諾在法律上難以成立。

此外,譚維冠在接受龔仁心盤問時,並不同意家庭安排不需透露,若龔如心確實有相關想法,應通知譚維冠等人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