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900宗涉裸聊勒索援交騙案 警推「網上性誘識」調查了解青少年面對風險
數碼化時代,兒童及青少年網絡活動不斷增加,亦須小心識別及正確處理各式各樣的網絡誘惑,以免墮入網絡陷阱特別是性罪行的圈套。香港去年涉及兒童網上活動有關的性侵案件,按年上升逾一成半,年齡最小僅9歲;另涉裸聊勒索及援交騙案亦多達900宗,情况令人憂慮。警方為更有效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性威脅,正進行一項學生受「網上性誘識」研究問卷調查,了解時下青少年所面對的網上風險;另於3月21日將舉辦一個線上線下跨專業研討會,與各界聯手探討預防及打擊兒童網絡性罪行策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立本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表示,根據2023年統計數字顯示,涉學生為受害人的裸聊勒索案有443宗、援交騙案有456宗,分佔這兩類案件整體數字20.9%及21.8%,當中最小的受害人僅11歲及12歲;涉及兒童的網上有關兒童色情物品案有44宗,佔同類案件整體數字63宗的69.8%;涉及兒童網上活動有關的性侵犯案有45宗,較2022年39宗上升15.4%。
她指出,涉網上性侵及兒童色情物品案中,超過九成受害兒童為女性,以12歲至16歲為最大受害年齡群,佔整體數字近七成;而在所有案件中,年齡最小的受害兒童僅9歲。
誤信「閱完即刪」安全 遭「截圖」威脅
警方介紹,涉及兒童的網上性罪行也有一個共通點,罪犯會先向目標兒童投其所好、噓寒問暖,其後會說一些帶性意味話題,測試兒童的底線。罪犯可能會先談及自己的性經驗,或上傳有關自己的性事物給兒童看,意圖令兒童在恒常化接觸「性誘識」事物下,慢慢對性話題降低戒心,從而誘使兒童自拍裸露甚至相約會面,進一步引誘兒童墮入色情陷阱。
警方亦留意到,現時很多社交程序都推出「閱完即刪」及「消失模式」,令兒童有錯覺以為使用「一次性閱讀」功能,傳送有性意味文字甚至裸露影像給網友是不會留底,其實罪犯只需用「截圖」或「屏幕錄影」功能,便可儲存對話及裸照,以作威脅及非法用途。
警方指出,兒童及青少年在互聯網上保護自己的意識不足,為更有效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性威脅,警方正展開一項學生受「網上性誘識」研究問卷調查,到不同學校向中一至中四學生進行調查,探討他們最新上網習慣、交友情况及對性的態度等,以助了解現時香港青少年所面對的網上風險。目前已完成100份問卷,目標是今年第三季完成300份問卷調查。
5%受訪學生曾受網友性侵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表示,初步就已完成的問卷資料觀察所得,約有10%受訪學生在網上已經承受「性誘識」的狀態,即有一些成年人對他們作出與性有關的溝通;另有5%受訪學生,已經在網絡世界或現實世界中受到網友性侵犯。
為讓受訪者更能「暢所欲言」,是次問卷是不記名,即使有受訪學生表示遭侵犯,警方也未能知道身份。不過每次完成問卷後,相關人員也會現場與參加者進行講座,講解什麼是「性誘識」,教導他們在發生性侵事件後應該如何求助,或發現身邊朋友遇上類似情況時應如何提供協助等。警方亦希望就研究結果,讓公眾知道網絡世界的風險,透過教育達至及早預防和識別效果。
馮浩堅說,不論是所有網上交友程序或網上遊戲等,只要有聊天功能程序便已經是一個危機,因為有可能接觸到罪犯;當兒童全無戒心下,便會很容易與對方建立親密關係,將個人資料或裸露相片傳給對方,被進一步利用作不軌行為。
涉網兒童遭性侵個案
罪行: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
◆個案:一名15歲男童於交友程序用「一次性閱讀」功能發送其裸照予男網友,被對方儲存裸照威脅與男童見面和發生性關係,事後男童告知家人報警拘捕涉案男網友。
◆警方提醒:將有性意味對話、私密影像等發送予網友後,有機會在網絡上永久流傳,一發不可收拾;任何人包括小朋友,都不應在鏡頭面前裸露,或向陌生人回應色情對話、分享私密影像和個人資料。
罪行:非法性交
◆個案:一名12歲女童透過社交平台認識一名本地男子,短短兩日內發展成為情侶,女童離家出走與對方同住及發生多次性行為,最後校方成功聯絡女童及報警拘捕涉案男子。
另一名14歲女童,透過交友程序認識一名本地男子,並向對方提出以2,500元酬勞換取性交易,事後女童因擔心懷孕報警。
◆警方提醒:家長、老師或照顧者,應協助兒童建立正確價值觀,同時亦要跟網絡世界與時並進,裝備自己去教導子女應對網絡上潛在危機,並可考慮於子女電子設備內安裝檢測和防護軟件,留意他們的網絡活動。
罪行:非禮、強姦
◆個案:一名11歲女童透過交友平台認識一名男網友及很快便相約見面,女童被該網友強迫入公廁脫去衣服和拍下裸照,用以要挾女童拍更多裸照,事後警方接獲女童報警拘捕涉案男網友。
◆警方提醒:數碼時代下,兒童從小已開始接觸互聯網不同資訊和交友,家長應以一個開放態度與子女溝通,讓子女知道父母會協助他們解決任何困難,不要用否定的態度看待子女上網情況,避免當他們不幸墮入網絡陷阱時,因羞恥而隱瞞,得不到支援下悲劇收場。
註:因個案涉風化及未成年人士,事主個人資料、案發日期及地點保密
資料來源:香港警方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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