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龔因心、龔仁心及龔中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4人遷出薄扶林華亭閣住宅單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龔仁心作供指,同意華懋年度報稅表列明僱主提供居所,但與龔如心生前家庭協議的居住承諾無關,並不等於提到僱員身份就放棄了家屬身份。龔仁心反駁原告方指,龔如心安排他們弟妹居於單位,是基於親人之間的承諾,不涉及僱傭關係,「我覺得大姊的承諾是永遠的……承諾就是承諾,是不能反悔的。」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4名被告為龔如心胞弟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和龔因心。原告在入稟狀指,龔因心、龔仁心劉元春夫婦、龔中心受僱時,受權分別租住在薄扶林華亭閣10樓、16樓及19樓某住宅連車位,華懋向4人分別追討每月約6萬元月租,直至清空物業為止。應訊的龔家4人無律師代表,均親自行事。

指報稅表內容與居住承諾無關

周卓輝引用華懋代理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度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當中列明僱主提供居所,龔仁心同意表格內容真確。周卓輝指當時龔如心剛病逝,龔仁心何不借此向他人說明及澄清其住所並非由僱主提供?龔仁心回應指,因表格內容與家庭協議的居住承諾無關,自己既有僱員身份,亦有家屬身份,「冇話提咗呢個就放棄家屬身份」,因自己可以一直居住有關物業,故沒有過問。

周卓輝又指,華懋集團曾擔心員工逆權侵佔宿舍,故制訂物業許可權授權書,指龔仁心當時簽署物業許可權授權書,反映龔仁心可居於現址只因得到僱主許可權。龔仁心反駁指,這只是事實的其中一方面,「不是說一方面是事實,另一方面就不是事實」,「事實總是事實存在。」

龔仁心又指,他擁有其診所物業,妻子劉元春有一個住宅單位出租,但僅用作投資,平常不過。不過,他名下沒有自住房產,也未想過置業自住,因為大姐龔如心安排了住房,並且「我們很滿意大姐給我們的安排」,他在現址住了數十年,「我覺得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

周卓輝則指,龔如心從沒有承諾過提供住宿,就算有也只是基於愛及關懷,其承諾不具約束力。龔仁心反駁指「承諾就是承諾,不能反悔」,認為原告方指他基於原告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的說法錯誤,應是「基於大姐承諾才有權住物業」。

另在周卓輝提到2019年8月3日龔仁心與原告終止僱傭關係時,龔仁心反駁指「他們非法開除我」,周卓輝指龔證供及狀書均不曾提及「非法」二字,龔仁心解釋因為覺得這是事實,也曾向勞工處追究,故不用整天掛在嘴邊。對於周卓輝指3個月通知期後員工宿舍特許權終止,但龔仁心仍「非法」侵佔華亭閣單位,龔仁心提醒對方慎用「非法」二字,因指控非常嚴重,且未經法庭裁斷,反問原告方是否要報警。

雙方已完成舉證,押後作書面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