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0月30日,攬炒黑暴以「洩漏不明氣體」假新聞作藉口,聚眾包圍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並叫罵及照鐳射光。13人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當中3人早前認罪及被判刑。其餘10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昨日裁決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而被告證供不可信,有辯方證人的口供也自相矛盾,非誠實可靠,裁定10人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4月30日判刑。
13名被告中,包括8名時年14歲至24歲的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即當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其中7人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何明軒、陳家朗及14歲男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何、陳被判囚9個月,14歲男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昨日裁決指,有辯方指不能因被告攜有手套,便推論有參與涉案非法集結,法官質疑此說法是強詞奪理,指出終院已裁定非法集結及暴動流動性高,或在警方到場前離開,故可憑被告被捕的地點、時間等推論。對於部分曾出庭作供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法官均不接納,裁定當晚大興行動基地發生非法集結,警方進行拘捕行動,眾被告跟隨「示威者」逃跑,而各被告有「示威者」常見的裝備,如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等物,且身穿深色或黑色的衣着,認為他們憑藉身處現場支持、鼓動或實際支持非法集結,裁定10人非法集結罪成,另裁定其中5人蒙面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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