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劏房支援連線」兩團體昨日共同舉辦「取締劏房民間商討日」,多個地區的劏房居民、學者、持份者等近百人出席。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民間商討日取締劏房建議

團體辦商討日 倡建呈報機制分級量化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香港有逾10萬間劏房,其中住戶約有21.4萬人。大部分劏房面積狹小,衞生惡劣,甚至有結構及防火安全隱患。幫助市民「告別劏房」是特區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小組早前已召開首次會議,並制定了工作目標。昨日有劏房關注團體舉行活動,由80多名劏房居民共同商討,向政府建言獻策,要求取締劏房必須先有完善的安置措施,建立租戶呈報機制,為劏房進行分級量化等。參與活動的立法會議員強調,政府工作組應充分利用10個月的調研時間,盡早與民間團體展開接觸。 ◆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兩關注團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劏房支援連線」昨日共同舉辦「取締劏房民間商討日」,多個地區的劏房居民、學者、持份者等合共近百人出席。活動期間,居民隨機分成六組,就如何界定、取締「劣質劏房」,以及安置居民等議題暢所欲言。

有住戶提出,政府應設立租客住戶登記網站或熱線,並進行全港劏房普查,以摸清「劣質劏房」的數量和地址。不過,亦有住戶擔心,租客主動登記後,可能被業主知曉,進而報復,失去僅有的住所,建議透過非政府機構協調進行普查。多名住戶贊成政府應制訂劏房基本條件,例如至少有一扇窗,房間面積至少達100平方呎,衞浴來去水順暢等,對於合格劏房,政府可發牌認可。

住戶亦關注取締劏房後的安置問題,有子女的家庭大都希望「原區安置」,避免學童轉校後適應困難,此外部分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位置偏遠,若搬去這些地方,也可能造成「雖然租金省了,但交通費更貴」的兩難局面。

學者倡按風險定取締順序

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教授邱勇表示,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很難在短時間內接收所有的劏房居民,特別是油尖旺、荃灣等劏房密集的舊區,在原區大量覓地建屋的可能性較低,而且劏房居民與輪候公屋群體並不完全重合,若將兩者混為一談有違公平。他認為,取締劏房的優先次序,可根據住所的風險情況而定,政府應優先取締有樓宇安全及健康風險的劏房,並思考其他安置居民的方案。

曾任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房屋政策「最緊要有瓦遮頭」,不願見到取締劣質劏房後,有市民失去居所而流落街頭,認為劏房「合格」的原則是安全及合法。「政府可從檢討《業主租客條例》、《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管理條例》入手,將劏房視為僭建及違規建築物,並借助物管公司,協助觀察物業內是否存在劏房。」

他認為,「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應盡早與民間團體展開接觸,「你不要等足十個月才一次過推出,你何時要入屋調查、應該要找什麼人幫忙、大概如何做,都盡快與民間團體談談,然後才推出,即使是諮詢初本也好,政策較完善,大家就不用花那麼多時間翻來覆去。」

市區盼建至少一萬單位安置住戶

舉辦活動的兩關注團體表示,取締劏房必須有完善安置措施,除預留部分「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作安置用途外,亦建議參考過去取締寮屋,以及市建局的運作模式,在市區興建不少於一萬個可負擔的租住單位,同時善用各區的空置單位。團體認為難以靠政府單方面執法處理全港劏房,建議設租戶呈報機制,政府可製作一份容易理解的評分表,供租戶自行評估所處單位,主動呈報,再由政府派員作檢查,並配合頻密巡查。相關執法人員須具備足夠的搜證權力,避免有法不依,搜證困難進而不了了之的情況。

民間商討日取締劏房建議

評分 訂立劏房標準評分量化表,包含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臨時構築物狀況及設備、大廈管理及衞生條件、窗及渠管情況等評估項目 

呈報 劏房居民自行填表後向政府呈報,政府進行核查 

執法 針對各類風險較高的「劣質劏房」,政府應果斷執法,取締有關劏房,並對涉及的居民進行合理安置 

安置 除過渡性房屋和「簡約公屋」外,政府應開拓其他安置途徑,例如在市區興建相對平價的可租住單位,專門用於接收劏房居民;善用各區空置的公屋單位、校舍等 

建立標準 政府應建立發牌制度,規管劏房,確保新建或準許保存的現有劏房符合下列要求:達到通風採光標準,符合消防安全及環境衞生、不損害樓宇結構等,同時設居住單位面積的最低標準、限制分間數目及廚廁規格等 

◆資料來源:「取締劏房民間商討日」討論內容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