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採發牌制度監管 促進Web3生態重要舉措
特區政府在促進本港Web3生態系統發展上又推出一項重要舉措,昨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建議包括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規定只有持牌發行人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售予零售投資者及禁止無牌推廣等,有關諮詢昨起至明年2月29日,立法後擬提供6個月過渡期,之後無牌推廣屬刑事責任。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指出,穩定幣可讓持有者在區塊鏈上擁有具穩定價值的代幣,以此減少市場窒滯及碎片化情況,促進整體市場的交易效率,或可成為傳統金融與虛擬資產市場介面,推動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發展。◆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翠媚
財庫局和金管局昨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根據擬議的制度,發行人若要在香港發行參考單一或多種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則必須向金管局申請相關牌照。發行人將需要在港有實體存在和配置管理層,並符合一定的資本要求;持牌人應制定有效的穩定機制,例如維持由優質並具高流動性的資產所組成的儲備資產並作妥善託管安排,以確保用戶能按照他們的意願隨時按面值將穩定幣換成法定貨幣;持牌人亦需遵守相應的管治、風險管理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等;禁止推廣包括非持牌發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或非指定持牌機構所提供的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
儲備資產須優質具高流動性
諮詢文件亦提到,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必須確保法幣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總值,在任何時候至少全額等同流通法幣穩定幣的面額,即是每發行1港元穩定幣,就要有1港元儲備資產支持。有關儲備資產必須屬優質、具高流動性,並只涉及極少市場、信用及集中風險,例如政府債券等。文件同時要求,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以經營發行業務,建議最低繳足股本為2,500萬港元,或者是流通法幣穩定幣面額的2%,以較高者為準。
法例生效後將有6個月過渡期
另外,金管局亦將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並已有具體計劃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傳達監管期望和提供合規指引,同時收集他們對擬議監管要求的意見。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昨表示,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法例將來生效後,當局會提供6個月過渡期安排,讓一些在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發行機構,於發牌制度生效後首3個月申請牌照,逾時將被視為無意申請,需要有序退場。
余偉文在《匯思》中補充指出,虛擬資產市場去年年初起發生連串「崩盤」事件,嚴重打擊市場信心,在沒有穩定的結算資產的情況下,兩種價格波動的虛擬資產要進行交易,如何定價是一個難題,更遑論建立流動性充足的市場。穩定幣是一種藉參考某些資產(通常為法定貨幣)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讓持有者在區塊鏈上擁有具穩定價值的代幣,並以此減少市場窒滯及碎片化的情況,促進整體市場的交易效率。穩定幣因此逐漸成為區塊鏈上交易的主要結算資產之一,更有機會成為傳統金融與虛擬資產市場的介面。
比傳統支付結算方式更具效率
他認為,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的穩定幣可以比傳統支付和結算方式更具效率、透明度更高,由於交易數據不容篡改,也有助提升支付的確定性。另外,如配合使用智能合約(一種儲存在區塊鏈的程式),穩定幣亦可作為「可編程貨幣」,用於執行複雜的交易。例如在商業合約中,當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一方履行了某特定的合約條件,買方支付的穩定幣就會自動過賬。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監管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是促進香港Web3.0生態系統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有關發牌、監管和執法安排的落實,可以妥善管理與香港穩定幣發展相關的實際和潛在風險,並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