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聘婷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向3名患癌病人提供磁石、吸氧等自然療法,並建議停服治癌藥物,合共收取約300萬元治療費用,其中兩人已離世。女負責人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簡稱無牌行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昨日裁決指,本案控罪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裁定被告3罪不成立。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控罪及呈堂證據而作出,不應亦不能視為法庭對被告人行為有任何其他立論或意見。
暫委法官鍾偉強在判詞中指,本案的主要議題是被告趙淑儀(63歲)提供的服務是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屬於「從事內科執業」,控方就療程是否有效或收費是否合理的舉證並非重點。控方的立場是任何涉及診斷或醫療疾病的行為,除非是中醫或其他受豁免人士外,全部均屬於「西方醫學」,受該條例監管。
法官鍾偉強指,不接納控方對相關條例的演繹太廣闊,認為獲豁免的不只是中醫,辯方盤問時引用2002年立法會有議員質詢政府對「另類療法」的處理政策,顯示除中醫、西醫外,坊間尚有其他治療疫病的方法。法官認為,控方主要依賴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察)龔建恆及另一位沒被傳召的私家醫生意見,但沒有提及「非中醫、即西醫」的論點。若然控方論點正確,應傳召中醫學專家證明被告提供的療程並非中醫學範圍,因此控方「非中醫、即西醫」的說法站不住腳,裁定該條例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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