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早前獲通過,房委會昨日宣布相關措施將於下周一實施,包括增加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及嚴重違反租約的適用範圍,如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扣分詳情如下:

扣7分的不當行為(原本扣5分)

◆亂拋垃圾

◆胡亂棄置垃圾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

◆造成噪音滋擾

扣15分的不當行為(原本扣7分)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

◆損壞雨水或污水管

◆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

以下兩項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擴大:

◆「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修訂為「沒有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或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准的改動工程」

◆「非法擺賣熟食」修訂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准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