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信銀行(0998.HK)因為涉及56項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處以逾2.2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
根據刊於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信銀行的違法行為包括違反高管准入管理相關規定、關聯貸款管理不合規、績效考核不符合規定、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違規發放併購貸款收購保險公司股權、貸款資金用作歸還本行理財融資、發放貸款償還銀行相關墊款、違規向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授信、為企業入股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理財產品承接違約資產、理財資金被挪用、面向一般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投資權益類資產、通過同業投資歸還本行不良貸款、理財與自營業務未嚴格分離等56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0、73、7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9、20、21、45、46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中信銀行總行處以罰款1.524億元,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770萬元;罰沒合計2.247億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