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泰龍」遇擊案被江湖稱作「屠龍案」,當年轟動全港。警方為防黑幫藉「泰龍」葬禮引發江湖血雨腥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科及西九龍總區反黑組曾大舉在尖沙咀掃蕩黑幫勢力,在遏止案件進一步惡化同時,亦拘捕部分涉案兇徒。本案雖然已事隔14年,當年的調查人員也已更新換代,但警方未有放棄追捕兇徒。

據庭上披露,現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當年還是一名警司,負責處理對疑兇的認人手續,早前也就本案親自上庭作供。目前警方公開的懸紅通告中,仍就本案通緝兩名男子,提供港幣40萬元賞格,呼籲公眾提供兇徒消息,通告終止期為2024年2月。

周一鳴早前身穿副處長制服,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講述特赦證人林家俊以照片認人的程序。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周一鳴不涉李泰龍謀殺案的調查。

警「二哥」當年負責認人手續

周一鳴作供指,他當時的職級是警司,並負責處理該案認人手續。他說,一般認人手續由總督察負責,若是兇殺案的認人手續,則由警司負責。在一般認人手續中,會安排「戲子」讓證人辨認,用相片作辨認比較少,他因而對這個相片認人手續印象深刻。他當時着林從相片中認出是否有涉及本案的人,提醒他相關人等可能在相簿內,亦可能不在,亦沒有向林提過「紋身忠」,而林當時認出本案被告「紋身忠」。

據控方案情指,2006年7月,「泰龍」和手下文沛盈等人,與「紋身忠」等人同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遣,兩班人起爭執引發打鬥,「泰龍」曾拿起威士忌酒瓶「爆樽」扑傷「紋身忠」頭和頸,自此留有疤痕。控方指,「紋身忠」因此展開其復仇計劃。

至2009年8月4日凌晨約3時52分,李泰龍在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外遇襲。當時負責「把風」的前黑幫「和×和」成員、姓林特赦證人曾頂證涉案其他人。

資料顯示,涉案的李蘊剛(剛仔)、勞展宏(貓仔)、李鎮江(阿波),在2011年受審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而楊文廷(傻佬庭)被裁定謀殺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此外,事發時與「紋身忠」等在車上目擊行兇的莊輝成承認誤殺罪,被判囚6年。

至於現年35歲的吳奕彤(五筒)和35歲蘇啟文(蘇啟),現仍被警方懸紅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