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有網民轉載P圖稱香港引入內地城管的管理辦法,將霓虹招牌統統拆掉,並當真圖傳播謠言以及有傳媒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該署並沒有針對霓虹燈招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豎設招牌屬於建築工程。按工程的規模及潛在風險,豎設、改動或拆除招牌可分類為 (1) 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的工程; (2) 可根據較簡便及快捷程序進行的小型工程;或 (3) 無須獲得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及不用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進行的「指定豁免工程」。如果沒有按上述規定豎設招牌,均屬違例招牌。屋宇署可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的規定,就違例招牌向招牌負責人或相關人士發出清拆令。此外,不論招牌是否合法,如招牌屬棄置或變得危險,屋宇署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5條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着令其清拆有關招牌。
政府一直重視招牌安全,並以「風險為本」為原則,多管齊下處理違例、危險或棄置招牌。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的招牌,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即時取締,亦會優先執法取締正在建造或新豎設的違例招牌。針對大量現存違例招牌,屋宇署會每年揀選若干存在較多違例招牌的繁忙街道路段進行「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就違例、危險及棄置招牌進行全面的清拆行動。此外,屋宇署亦會針對公眾構成較大風險的大型違例招牌展開大規模行動。
考慮到大部分現存招牌正由商戶使用,並有助促進本地商業活動,屋宇署自2013年9月2日起開始實施「招牌檢核計劃」。該計劃容許規模較小、風險較低,並於檢核計劃實施當日之前已經豎設並符合相關小型工程項目技術規格的招牌,在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證後,可繼續保留使用,其後須每隔五年重新進行安全檢核或將該等招牌拆除。有關檢核計劃亦適用於霓虹燈招牌。在進行上述「目標街道大規模行動」時,該署人員會建議有關招牌擁有人採用「招牌檢核計劃」以保留符合規格的招牌。
根據記錄,屋宇署人員曾到九龍廟街63號視察,發現一個附建於該樓宇面向眾坊街1字樓至3字樓外牆的現存違例招牌,其主要字眼為「美都餐室」。按照現行的執法政策,有關招牌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署方遂透過「大型招牌大規模行動」於去年10月19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清拆令,着令其拆除有關招牌。其後,根據有關招牌擁有人委任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呈交的工程展開通知書,有關拆卸工程已在今年11月展開,該署會繼續跟進有關清拆令的遵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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