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會
投資者尋求傳統資產以外的另類投資,例如房地產、各類商品,以及近年備受關注的虛擬資產,但又是否理解當中細則和風險?
另類投資林林種種。有一些海外農場的投資計劃,參與計劃的投資者只要簽署託管合約,無須親自種植或飼養,日後就可以分享來自農場的收益。近年亦有海外房地產投資計劃投資地皮,參與的投資者會按投資金額擁有部分相關地皮的權益,惟沒有地皮的日常控制權或營運決策權,而是由管理公司統一管理所有地皮份額。日後如地皮善價而沽,投資者可以分享有關回報。
需要注意事項
然而,很多另類投資原則上不受本港任何金融監管機構的規管,存在較高投資風險,並且有可能會混雜着投資騙局。名酒、海外物業、黃金和虛擬資產都是近年備受關注的另類投資,相關騙局亦乘勢而生。
就像上述的例子,另類投資計劃或安排如果具備集體投資計劃(CIS)的元素,例如投資者對有關資產沒有日常控制權、有關資產是由管理公司代為管理,以及計劃/安排的目的是為投資者帶來回報等,那麼有關投資計劃/安排就可能屬於CIS。
在現行監管下,CIS要得到證監會的認可,才可以向香港公眾公開銷售。未經認可的CIS一般只可以售給專業投資者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其他豁免來銷售。
對於那些未經認可的投資安排,包括見於證監會「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的安排,由於有關安排本身及其銷售文件都未經證監會認可,產品本身未必適合香港公眾,而產品披露也不一定清晰及完善,投資者未必可以得到適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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