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69歲老翁李解新於2021至2022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街頭拉二胡演奏黑暴歌曲,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非法進行籌款活動共7罪。他上周二(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30日,但准以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稱自己在內地出生,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當天被判罪成時就「不加思索」地提出上訴,現確認放棄上訴及想改為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直斥他一直沒悔意,須即時入獄服刑。
被告李解新,被控的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以及於2022年9月29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上述地點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李另被控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指其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及8月24日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以及同年9月29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被告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時,陳官指出涉案歌曲與非法集結、暴動及「港獨」等有高度聯繫,被告以「軟對抗」挑起社會矛盾,案件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發出清晰訊息,傳播、奏播有關歌曲後果嚴重,為防止被告再犯並對他人以儆效尤,判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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