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柏豪
◆ JPEX平台除了涉及詐騙案,部分被捕者同時涉及洗黑錢行為。

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不但使受害人蒙受金錢損失及造成情緒困擾,原來這樣也未算最慘,最慘的是受害人因收穫投資所得而懵然成為犯罪分子。律師陳柏豪提醒,如市民在由騙徒控制的假冒虛擬資產投資平台參與投資,而這些資金正是網上騙案受害人匯過去的金錢,市民若從該平台提取資金到自己的銀行戶口並取走款項,則有機會誤觸洗黑錢的法例,若罪成現時量刑起點是要入獄的。 ◆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律

陳柏豪表示,如受害人誤觸洗黑錢的法例,其官司是有機會「打得甩」,但司法過程會讓受害人蒙受極大精神困擾,身心俱疲。洗黑錢罪行的正名是「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控方需證明被告人「知道或相信」接收的金錢是來自可公訴罪行,例如網絡騙案的得益。 如被告人並不知道或相信接收到的金錢來自可公訴罪行,則可無罪釋放。另外,如收款者向警方通報及披露其對接收的資金的「知悉、懷疑或事宜」,《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亦提供了免責辯護。

騙款分散不同戶口 增追索難度

在陳柏豪所接觸的個案中,以情緣及投資騙案最多,近年情緣騙案更有上升勢頭。騙徒手法亦隨年代「升級」,他舉例指,以往騙徒會要求受害人把一大筆資金轉至同一戶口,但申請凍結其資產也相對簡單。隨着時代進步,騙徒手法已大幅「進化」,目前已很少一次過「呃一大筆錢」,轉而要求受害人分批把資金存入大量不同的戶口,這些戶口有的來自本地個人,有的來自內地個人或者海外個人戶口,如要同時向這些戶口持有人發出通知並凍結其戶口,手續相當複雜,追回資金難度亦因而大增。

陳柏豪表示,市民必須先停止與騙徒聯繫及盡快報案,根據多年來形成的慣例,警方多數會發出一封《不同意處理書》(letter of no consent,簡稱LNC),向通知人明確表示不同意其處理涉嫌犯罪所得的資金。但是此舉相當依賴警方,警方亦不一定為受害人向通知人發出《不同意處理書》。單靠警方的《不同意處理書》也不能無限期凍結戶口,大約數月後便需要審視是否繼續凍結戶口,因此受害人亦應盡快進行常規民事程序索償。如遇上述情況,應先找出哪個戶口仍有資金,然後再鎖定這些有資金的戶口申請凍結令,但即使這樣亦有機會取不回大部分資金,因這些資金很有可能已被轉走。

陳柏豪指,如果警方沒有為受害人發出《不同意處理書》,另一個方向是受害人可以尋求律師協助,向法庭申請對通知人發出資產凍結令,甚至可以即日見法官,即使是星期六日也可以向值日法官申請,通常一兩個工作天內就可以完成資產凍結,然後受害人就可以透過常規民事程序索償。

騙款15萬以下 可報警處理

不過,聘請律師所涉及的律師費需要數萬至數十萬元,如果受害人被詐騙金額在15萬元或以下,只需報警處理,但若被騙金額多於15萬元,則應該同時報警及聘請律師協助,以盡快凍結騙徒戶口,避免資金被轉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