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頌雄 立法會議員
西九文化區的致命工業意外引起香港市民議論紛紛。有人會問,兩位工友逗留管道超過八小時,管工為何不知道他們有沒有離開現場?為何進出口通道被人鎖上?荒謬的是,消防員為何使用隔籬地盤的出入口通道到達肇事現場,進行拯救工作?由於警方及勞工處介入調查,種種疑團需留待死因庭召開才知道事件的始末。不過,肯定的是,這宗意外的管方責無旁貸,怎可能讓兩名工友,在沒有安全合適的設備下,在密閉場地進行工作,導致意外發生?
意外發生後,場地擁有人(即港鐵公司)即時發出聲明澄清;工程項目主承建商(大判)亦發出聲明,工程項目已外判了給分判商,企圖割席劃界。最離譜的是,此項目的直接僱主在其僱員發生意外後即時銷聲匿跡,突然「人間蒸發」,遇害者家屬欲致電問過究竟,只知道僱主已經「走路」!
「外判」責任罔顧工人死活
整件事件反映了建造行業上存在已久的分判制度的弊端。分判制度完全將責任「外判」給下層公司。根據法例所訂明,大判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的訓練、足夠而合適的安全設備,並向僱員提供安全訓練。事件明顯地反映大判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訓練,連密閉空間場地都辨別不到,任意讓工友在沒有安全設備情況下進入場地工作,罔顧他人死活。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曾表示,大判、二判在今次意外中將會被追究責任,筆者希望局長真正落實這個說法,還兩位死者的公道!
由於今次意外實屬罕見,才引起社會關注。然而,筆者多年來處理多宗涉及工傷的勞資糾紛,經常見到工友在工業意外受傷後,都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工友向大判、二判追討時,大判即時斬釘截鐵地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將責任逐層推下去。有些工友因程序繁複而放棄追討。相反,亦有工友一直堅持向若干人等追討賠償 ,但成功追討賠償的個案少之又少。
受傷工友已「硬食」了一場意外,換來的是五勞七傷,但仍未得到應有而合理的工傷補償!筆者認為必須要從制度源頭入手,除加強監管外,將場地擁有人、主承建商、分包商、直接僱主和僱員的責任釐清,方可清晰知道各方的責任和權利。同時,筆者亦建議參考現時建造業在追討欠薪上的做法,大判成為最終的「包底者」。
回顧過去,本港在1980、1990年代,建造業經常發生欠薪事件,分判商未有支付工人薪金,一走了之。經過工聯會多年的爭取,勞工處終於實施「大判代償」的措施,二判、三判等無力支付拖欠工友的薪金時,大判就有責任為分判商墊支薪金給工友。筆者認為,處方可將「大判代償」概念,放在工傷賠償方面上,由大判做「包底者」角色,一來可以從源頭出發,加強對分判商的安全監管。當分判商做出罔顧安全的行為時,大判有責任停止所有不安全行為。假若項目趕工時,忽視所有安全監管,則當大判知情不報,沒有履行大判在安全管理上的責任。
職業安全不容存半點僥倖心
除了增加大判在安全管理的責任外,「大判代償」另一特點,就是當分判商無力支付工友工傷賠償時,工人就可以向大判追討索償,從而令他們在受傷後能夠得到相關保障,勞工保障免被剝削。勞工處有必要加大力度檢視及監管分判制度下的安全責任,從而減少工業意外的發生。
今次事件亦反映今時今日仍有僱主懷着僥倖、草菅人命的心態來看待職業安全,根本漠視最新修訂職安健條例中,最高刑罰1,000萬元和相關刑事責任的存在。勞工處有必要對今次事件有疏忽責任的人士,施以最高刑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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