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購買新蒲崗一單位自住,獲批共約780萬元按揭貸款,同日卻將單位放租,意圖詐騙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他早前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今日(3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陳炳宙指,被告無可能忘記因為從銀行借貸及相關條件才能買樓,而被告東窗事發後通知銀行等已是為時已晚。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至於限制令則於11月27日處理。

被告許智豐(38歲)為高級消防隊長,早前已停職,他被指於2020年4月至7月犯案。法官陳炳宙指出,被告在2020年7月6日獲得約八成樓價的按揭貸款,成交後沒住在該單位,反而兩日後租出單位至2022年5月尾,是不爭的事實。

辯方稱,被告在控罪期間沒意圖出租單位,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簽文件時知道自己作出虛假聲明,法官陳炳宙不同意,指被告知悉要申報更改居住用途,他曾表示自己忘記。法官陳炳宙又指,如果被告無意放租,他不會簽署放租紙。

法官陳炳宙續指,被告購買965萬元的單位是他人生其中一件最重要的事,亦是他首次置業,他無可能忘記因為從銀行借到貸款才能買樓,更無可能忘記成功借錢的條件,就是過去數月來三番四次被提醒、他亦承諾自住單位。法官陳炳宙認為,他是蓄意隱瞞及欺騙涉案的中國工商銀行(亞洲)。

被告在警誡下解釋申請按揭時一直打算自住,只不過在成交後覺得單位「唔係好夠住」,得知其租值才改變主意。法官陳炳宙稱,被告作為指揮員佐級的消防員,不知租值之說是匪夷所思,如果單位不夠大,被告根本不會購買。法官陳炳宙不信被告願意向銀行借款700多萬,卻在成交後幾小時突然無緣無故覺得單位不夠大及改為有意出租單位。

(來源:點新聞網)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