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重案組探員昨日到達柯士甸道西1號事發地盤展開調查。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西九龍柯士甸道西一地盤前日揭發疑涉嚴重人為疏忽,導致兩名工人沼氣中毒死亡的嚴重工業意外,引起社會關注。工會及多名專家均質疑事件涉及工地違反安全管理,監督明顯存在多個漏洞。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昨日出席活動後由勞工處處長孫玉菡陪同會見傳媒時表示,目前無證據顯示承辦商有依照法律規定去做,已指示警方循刑責方向展開調查,如有證據會向相關人等提出檢控。另外,勞工處會巡查全港所有密封式地盤,檢視承辦商有否依循職安健規例,如有違法必定嚴厲執法。

◆昨日下午,重案組探員離開地盤時帶走工程項目公司兩名職員協助調查。

陳國基對喪失親人的兩個家庭致以深切慰問,社會福利署會接觸家屬提供協助,「我們已與港鐵公司商討,所發放的援助金會為每個家庭50萬元。我知道金錢不能代替生命,但希望能夠解決這些家庭的燃眉之急。」

他質疑:「其實這類工業意外,究竟係咪真係意外?抑或由於人為疏忽或有人不依指引,甚至不依法例而造成?」他以前日導致兩死事故為例,指目前無證據顯示承辦商有依照法例規定去做,包括安排合資格人士進行風險評估、將有關評估報告放在工作點當眼地方、工人須接受適當訓練及提供適合保護裝置,明言「如果承辦商能夠按法例指引去做,這宗事故是不會發生」。

兩職員被帶署錄口供

陳國基指,這宗案件非常嚴重,導致兩人死亡,並且永遠、永久性傷害兩個家庭,已指示警方循刑責方向調查是否有人疏忽需要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已委派重案組跟進,並已有兩名職員被帶署錄口供。

他強調:「一定要查到水落石出,如有證據一定會提出檢控。」

除警方調查刑責之外,他亦已要求勞工處馬上巡查全港所有密封式地盤,根據新修訂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檢視承辦商有否依從條例,如有違法必定嚴厲執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他說:「生命好寶貴,喪失兩條生命,我相信任何人個心都會一世唔安樂,希望每一個僱主要負起責任和按良心做事。所有僱主特別是地盤僱主,一定要依足政府指引、政府法例去做。」

重案組昨兩度入地盤搜查

昨午約12時,油尖警區重案組多名探員到達柯士甸道西1號事發地盤,由一名港鐵職員協助展開調查,因暫時未能進入肇事地下管道現場,探員在地盤內逗留約1小時離開,未有帶走任何證物或拍照蒐證。

下午,重案組探員再到地盤進行調查,其間由地盤人員帶領登上附近天橋視察,以了解地盤區域劃分及出入安排等資料,並一度進入圓方商場視察。直至下午約4時半,探員離開時在地盤帶走兩人協助調查。據了解是工程項目公司帥建的主管及職員。

這宗嚴重工業事故,兩名男死者劉浩祥(63歲)及郭伙記(61歲),受僱於外判冷氣承辦商。上周六(23日)早上8時,兩人到地盤開工,其間進入一個6米深的地下管道維修冷氣冷卻系統;兩人原定同日下午5時下班,惟至深夜家人仍未見他們回家,致電亦無人接聽,其中一名家屬致電兩人上司查詢,但礙於夜深未獲接聽。

直至前日早上6時,家屬成功聯絡上司趕回地盤查看始揭事故。

消息指,事故揭發肇事工地的安全管理及監督出現多項嚴重失誤,包括有關管道工程經理早上在未有完成安全評估的情況下中途離開,直至下午約4時才折返,但又在找不到兩名工人及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再次離開。

其後雖有一名工程人員嘗試在現場尋找兩名工友蹤影,但地下管道已被人上鎖,遂在無法確認兩名工友是否仍處管道內的情況逕自離開。

此外,亦懷疑安排工人進入管道工作時,外面沒有人與工人保持聯絡,連點算進入管道工作人數的資料板都沒有。

【法律意見】嚴重失誤累死人 有可能被控誤殺

對於西九龍柯士甸道西地盤發生疑涉人為失誤導致兩死的工業意外,當中相關人等責任及家屬追究權利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表示,根據勞工處規定,地下管道作業有多項安全工序,有關負責人有責任採取相關措施,確保工人的安全問題。根據法律原則,一宗致命事故中,如果有責任確保安全的人,因為嚴重疏忽或罔顧原因導致有人死亡,有關人等或需負上刑責,過往也曾有相關案例,極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會被控以誤殺罪名,需要視乎勞工處及警方調查事故原因所得證據而定。

家屬收撫恤金仍有追究權

至於家屬追究問題方面,陸偉雄指出,死者家屬絕對有向責任方作出追究的權利,即使家屬收取責任方給予的撫恤金,也不代表放棄追究權利。不過他提醒,一般情况責任方在支付撫恤金時可能需要簽收,家屬必須清楚細閱內容,若列明有關撫恤金只是賠償一部分便「無問題」,如果寫有屬於「最後」或「最終」的賠償金額便要小心;但即使家屬真的不小心簽了有關文件,日後也可以按實際情况,例如因不懂英文或不懂法律被誤導為由推翻簽署,但會存在一定困難。 

【特稿】議員:對監工罰款明顯不足

西九龍柯士甸道西一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工會及多名專家均質疑事件涉及工地違返安全管理,以及監督明顯存在漏洞等。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批評地盤工程經理罔顧人命,未有確保管道是否仍有員工,便將管道入口上鎖離開。田北辰認為立法會通過提升職安健罪行罰則的條例,只是大幅針對僱主增加罰則,但對監工等人員的最高罰款只是由5萬元提升至15萬元,最高刑期維持半年,明顯不足。今次事件令兩個家庭痛失家人,15萬元的罰款並不足以反映事態嚴重性。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安全主任韓家銘估計,涉事工人正進行維修保養工作,除非場地要求或有緊急情況,否則一般只會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工作,而一旦發生事故亦會有其他駐場工人協助。他指涉事地盤原本是海水管道,空間相對寬闊,未必屬密閉空間,亦會有燈光、水浸感應器和通風系統,但涉事工地與其他地盤打通,工人有機會行經其他地盤出入口,負責人難以監控,因此負責人應重新審視整個管道系統工作安全程序。

他建議工地應加派看守員及對講機,在管道門口貼告示,提示有人在管道內工作,以及避免在周末進行管道工程。

專家質疑安全管理系統有疏漏

管綫專業學會前會長黃敬表示,涉事管道內空氣不流通,仍需要調查沼氣進入管道的途徑。按照一般規定,工程經理、安全主任或督導員等合資格人士負責確保工人安全,密閉空間的門外要有顯示牌,顯示有多少名工人在內工作、獲准停留和工作的時間等,法例亦要求至少一名經培訓的「看守員」,每10分鐘至20分鐘須以對講機或打信號,與管道內的工人溝通,若無人回應就要報警。雖然事發在周六,乃屬於標準開工時間,理應有人監察。事件反映相關工地的安全管理系統有疏漏,人員的培訓、責任心,以及政府的前期宣傳可能不足。

營造師學會會長孟家榮亦質疑,除監工安全主任簽發工作許可時有沒有把好關外,工程公司東主有沒有提供足夠支援確保措施落實都可能是調查方向。如果證明他們有疏忽,同樣要負上責任。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