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禮願)對於有市民在住所大量繁殖鸚鵡,香港醫學會會董李福基醫生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擔心有關情況增加傳播禽流感的風險。他分析道,若繁殖者打開窗戶飼養,即使已安裝雀網,一旦鸚鵡接觸到路經的候鳥,便容易被候鳥攜帶的病毒感染,染疫的鸚鵡亦會將病毒透過嘔吐物或糞便傳給人類,增加市民或雀鳥患上禽流感的風險,他呼籲市民勿在家中大量繁殖雀鳥,影響周遭的環境衞生。

尊重生命 勿濫繁雀鳥

公然出售擅自繁殖鸚鵡的個案,近年有增加趨勢,「香港鸚鵡救援」創辦人郭秀雲表示,無牌繁殖雀鳥看似只是個人喜好,無傷大雅,但由於鸚鵡繁殖能力非常強,「一年隨時可以生三四胎,每胎3隻至6隻。不停要鸚鵡媽媽生育,產後又沒有好好調養的話,是對母雀的折磨。此外,近親繁殖的雀BB好易死亡。」

她慨嘆曾見過有鸚鵡媽媽被當成生育機器,最終搞得嚴重脫毛、體弱多病,甚至早夭。「真心尊重生命的主人,是不會去濫繁(雀鳥)。」她呼籲政府正視自行濫繁雀鳥問題,提高愛護動物的意識。

對於有人公然無牌自繁鸚鵡出售,特區政府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規例》),任何人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或禽鳥,但不包括所飼養作為寵物的動物或禽鳥或其後代(狗隻除外),都必須領有由署方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

過去5年,該署未有就上述投訴個案提出檢控。此外,大部分鸚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附錄II物種,於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如管有附錄I或源自野生的活生附錄II鸚鵡作商業用途,須預先領有該署簽發的管有許可證。任何人違反相關要求即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