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後全面復常下,大批市民恢復外遊計劃,不少人會選擇直接使用本地電訊商提供的語言或數據漫遊服務計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昨日表示,於今年首8個月已接獲1,213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升70%,半數屬收費爭議。有投訴人多年前已通知電訊商關閉其漫遊服務,但今年到內地旅行回港後發現被電訊商收取了一日漫遊數據費,其後才知悉該電訊商曾發短訊通知,他沒為意,電訊商就將不回覆當為「默許」、認同開通服務安排。有個案為漫遊通話賬單滯後數月,令投訴人在不知收費情況下繼續使用,最終收到逾萬元「震撼賬單」。消委員表明,電訊商是否可以將消費者的不回應視作接受安排,值得商榷。

消委會昨日出版的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披露多宗與電訊服務有關投訴。有投訴人多年前已通知某電訊商關閉其漫遊服務,今年5月他到內地旅行,其間一直使用內地電話卡,回港後卻發現被電訊商收取一日漫遊數據費100元,方知道電訊商原來曾於3月以短訊通知他,會於短訊發出後10天為其自動開啟漫遊服務,同時設置每日漫遊收費上限100元;如不需要開啟漫遊服務,客人需透過短訊回覆。

沒留意短訊 不知電訊商變招

由於短訊內文頗長,加上投訴人已多年沒有開啟漫遊服務故不以為意,結果10天后電訊商再發短訊通知他已開啟漫遊服務,並被收取100元。經消委會介入後,投訴人最終獲豁免有關費用。

4月5月追收2月費用 合計逾萬元

另一投訴人今年初於加拿大逗留數月,在1月及2月在當地使用香港的手提電話號碼進行漫遊通話,及至3月才收到賬單,顯示1月曾使用7分鐘漫遊通話服務,被徵收170元。投訴人於4月再次收到賬單,就其於2月共160分鐘漫遊通話被徵收4,900元,並顯示其漫遊服務於2月底截數,而他在3月份亦沒有再使用漫遊通話,遂繳付費用。

然而,投訴人於5月再次收到賬單時,被追收2月27日共165分鐘的5,050元漫遊通話服務,即電訊商在3月至5月期間合共向投訴人收取約10,120元的漫遊通話收費。投訴人不滿賬單嚴重延誤,令他不知不覺過量使用漫遊服務,又不滿5月的賬單突然顯示本已「截數」的2月27日用量收費,電訊商僅解釋因為當地供應商延遲提供漫遊用量所致。經消委會介入後,電訊商同意為投訴人提供八折繳款方案,並為投訴人關閉漫遊通話及數據功能。

365日「通行」 儲值卡僅「半年命」

另一名投訴人到某電訊商的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並以280元購買與儲值卡配套的「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儲值卡啟用近半年後,投訴人接獲電訊商通知指儲值卡將於7天后到期,如欲繼續使用服務需在限期前充值最少20元,延長的期限會視乎充值金額而定。然而,與儲值卡配套的漫遊通行證尚有半年有效期,投訴人認為儲值卡及通行證的有效期不一,營商手法有取巧之嫌,要充值才能令有效期一致,變相是額外收費。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次不可以說是一種不良銷售手法,產品轉變很快、林林總總,如果消費者不看清楚條款或收費方法,另一方面,銷售員也認為這些產品很簡單,我不用解說太多,對方也會明白,但大家理解上有嚴重落差。」消委會強調,商戶應主動向消費者清楚解釋各種數據組合、增值服務、有效期等箇中分別及服務細節條款,並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接收及理解其訊息,以減少爭議。

記者:聶曉輝

剪輯:朱希

審核:宋得書

責任編輯: 朱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