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雖然研討會名為「告別劏房」,但亦有參與者認為在較長一個階段,劏房難以完全消滅。香港建築師學會前會長陳沐文表示,劏房字面意思是將一個建築單位分隔成多個單位,該種建築行為不僅在香港,在許多發達國家地區亦合法存在。他建議,以現有《建築物條例》為基本準則,在適當考慮基層市民的需要下,取締有安全隱患的劣質劏房,其餘劏房可請專業人士檢查認證其安全性,或經過小型工程整修達至安全。
理解社會需求 主張規管劣質劏房
陳沐文早前曾參觀西環一間舊式大廈,其中一間約100呎的開放式單位,有一家四口同住,整間房只有一扇窗面向天井,即使白天仍昏暗不堪,氣味難聞,該單位月租約5,000元。而同一層樓僅數米之隔的另一單位亦是劏房,有獨立廚廁,還有明窗面向大街,且僅得一名白領居住,環境明顯更為宜居,該單位租金高達1萬元。「我們要理解社會的不同人群有不同需求,有選擇劏房的人士,就有市場需要。」但對於明顯不宜居的劏房,他主張利用現有法例進行規管。
陳沐文解釋,《建築物條例》對樓宇主要有兩方面要求,首先是樓宇結構、消防等安全性要求,其次是居住環境的健康衞生要求,涵蓋單位的採光、通風條件等,若兩方面均達標,這類劏房或可存續一段時間以照顧基層人士需求。
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馬耀宗認為,特區政府制訂房屋政策的部分元素需要重新考量,特別是「以置業為主導」的觀念,目前雖然有居屋、「白居二」、首置計劃等資助房屋項目,但很多項目淪為炒賣工具,他反問:「政府是不是還應該繼續關注置業階梯呢?現在還有那麼多人住在劏房,或者應該轉向以解決基本的住屋需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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