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大批黑衣人分在太古、北角及西灣河非法聚集,圍堵沿電車路前進的警車及防暴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8月11日,逾百名黑暴分子在港鐵太古站外非法集結,投擲硬物及用鐳射筆照向警員,其中8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涉案一名女學生已在案件去年開審前認罪。

裁判官劉淑嫻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接納女生在案中非號召角色,參與程度有限,予以酌情減刑,最終判其監禁兩個月。

現年23歲女被告余巧茵,在案發當晚被拘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戴黃色頭盔、護目鏡及口罩等,閉路電視拍到她在案發現場的行蹤。劉官判刑表示,被告在案中非號召角色,攜有的裝備中沒有攻擊性武器,在現場亦只逗留約兩分鐘,參與有限。同時,非法集結事件無造成市民受傷及財物損失,嚴重性較低,遂將量刑起點定在4個月監禁。

劉官考慮到被告一早認罪,可獲25%刑期扣減,加上被告保釋期間有服務社會等,再予扣減一個月,最終判其監禁兩個月。

本案另外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而要受審的7名被告,分別為林韋丞(24歲,音響工程人員)、黎卓然(30歲,戲院經理)、文城康(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陳堃榮(18歲,無業)、謝誠謙(28歲,工程師)、戴偉軒(29歲,侍應)及陳朝安(28歲,銷售員),以上俱為檢控時年齡。其中,黎卓然、陳堃榮、謝誠謙、戴偉軒及陳朝安5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林韋丞、文城康兩人被裁定此罪罪脫,但林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文則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該7人將於8月3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