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昨日傍晚開會,同意「有條件釋放」機制可研究擴大,讓自願入院或有嚴重自殺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穩定後能有條件出院。香港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會後表示,政府會加強支援這些出院病人,包括調配資源確保他們出院後得到適切治療,以及會設置覆核期,至少每兩年審視一次,並可能以遙距影像觀察他們服藥情況,以至透過血液和尿液樣本,檢驗他們有否服藥。
根據現行的《精神健康條例》,曾有刑事暴力行為或有使用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科患者,若病情已趨穩定、合資格申請重返社區生活,醫院可設定出院條件,包括居住在指明的地方、接受社區跟進、定期覆診等。政府建議一些自願入院、有自殺傾向的病人在病情穩定、符合條件也可以申請「有條件釋放」出院。
李夏茵強調,局方會調配資源,加強醫護人員、醫務社工、照顧者的支援,包括加強識別病人復發、跟進個案的能力,希望能及時發現未有遵守條件、健康安全出現問題的病人,令這些病人可以及時被送回醫院,保障病人和公眾安全。
醫管局在用藥方面會訂立臨床指引及守則,盡量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口服或注射藥物。會訂明具體服藥要求條件,包括要求以遙距影像觀察病人的食藥情況、透過血液尿液等樣本檢查,以確保病人有定時服藥。局方會就「有條件釋放令」主動設覆核期,至少每一至兩年審視一次。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表示,委員會同意目前的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範疇過於狹窄,「委員會同意醫管局可以就擴大有關機制的適用範圍作進一步研究,可能包括自願入院人士,以及無刑事暴力問題,但有嚴重自殺傾向者會不會涵蓋,要做進一步的研究。」
香港情緒健康學會主席、精神科專科醫生林美玲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修例擴大「有條件釋放」適用範圍的本意可取,「病人病情穩定,保持足夠認知能力,暴力傾向不會超過普通人,回到社區有益他們進一步康復,但是否有足夠資源,確保他們定時服藥、定期覆診?病情反覆時,他們不認為自己出現問題,會偷偷自行停藥,當無法維持正常認知能力時,有可能再次做出暴力行為,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
香港心理衞生會主席、精神科專科醫生黎守信認為,目前對精神病人的社區服務嚴重不足,「精神科覆診排期逾年,個案經理和社工一個人要跟幾十個個案,根本不可能切實跟進。」他憂慮政府仍難以增加足夠人手,切實跟進這些有條件出院的病人,對病人和公眾安全都形成隱患。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