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82億餘元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象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象山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舟山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82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周江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鑒於周江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周江勇生於1967年9月,浙江寧波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2年1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搞家族式腐敗」
周江勇被指「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配備警衛人員、公務用車」「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執法司法活動」等。
據電視專題片《零容忍》披露,周江勇利用公權力為其弟周健勇經商提供幫助,讓其創辦的公司拿到寧波地鐵移動支付系統統籌權等,堪稱「搞家族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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