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當日遭暴徒圍毆倒地。 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光天化日襲擊事主20分鐘 批原審量刑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

2020年5月24日,律師陳子遷在經過銅鑼灣時怒斥黑衣暴徒破壞店舖,遭到暴徒三度追打圍毆致重傷。涉案其中3名青年承認暴動、蓄意傷人及非法集結罪,被判囚19個月至34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指3名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襲擊事主20分鐘,認為原審法官鄧少雄淡化案情,量刑起點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上訴庭昨日批准覆核並加刑,改判3名被告監禁37個月至61個月,半年內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3名答辯人依次為唐健帮(33歲)、譽韋崙(28歲)及鄭學洺(26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被告譽韋崙則被另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唐健帮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被判囚34個月;譽韋崙及鄭學洺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及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囚25個月及19個月。3人預計將於明年9月、3月及今年10月刑滿釋放。

律政司一方上訴指,原審法官鄧少雄判刑時雖指案情嚴重,但稱本案「即興」及「沒有預謀」,又指3人沒有帶領角色,淡化3人的行為。事發時,3人夥同十多人追打事主近20分鐘,兇殘地以長雨傘襲擊其頭部、頸部、背部,用金屬路牌擲向事主,明顯有傷人意圖。

律政司代表強調,事主只是譴責示威者,並沒有作出挑釁。他受襲時孤身一人又毫無援助,最終被打到血流披面,全身多處受傷。當日,銅鑼灣遊行有過千人參與,其間有人堵路、縱火和破壞公共設施,3人的施襲行為可能激發其他人參與襲擊。

事主無挑釁 受襲時無援助

律政司認為,本案涉及「私了」(行私刑)行為,3被告夥同他人施襲,且涉及堵路及以雨傘遮擋自己以免被認出,均屬加刑因素,但原審法官在判刑時只有輕輕帶過該些加刑因素,量刑起點明顯不足,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更不應就3人「重犯機會」低或「良好品格」等額外扣減刑期,故認為3人的刑期均應上調。

答辯方則聲稱,被告的施襲行為只是數秒,即使是次判刑較輕,亦非過分輕判,並已反映阻嚇性云云。上訴庭在考慮後,決定撤銷原審法官因3人「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的額外刑期扣減,將唐健帮的刑期由34個月加至61個月,譽韋崙的刑期由25個月加至42個月,鄭學洺的刑期由19個月加至3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