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懸紅通緝8逃犯

國安處獲法庭發出拘捕令 提醒市民勿轉載帖文或資助違法活動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宗旨,昨日宣布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以每人100萬港元懸紅通緝8名涉嫌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竄逃海外的逃犯,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希望市民提供消息。國安處強調,會繼續對通緝犯進行搜證工作,包括記錄所有違法言行,有待日後拘捕他們後一併作為證據,又提醒市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轉載帖文或以金錢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即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或香港法例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昨日的記者會上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國安處所處理的大部分案件均涉及在本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他們注意到有反中亂港分子在竄逃海外後,繼續肆無忌憚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他指出,危害國家安全屬非常嚴重的罪行,而香港國安法訂立時已予以域外執法效力,這與其他國家有關法例是相同的,亦符合國際法的原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特區永久居民或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如果在香港特區以外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警方有管轄權及執法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即使違法者非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在香港特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香港國安法也適用。

指控干犯嚴重危害國安罪行

李桂華表示,按照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國安法者,因此,警方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違反香港國安法竄逃海外的逃犯,包括任建峰(前「法政匯思」召集人)、袁弓夷(海外所謂「香港議會」的發起人)、郭鳳儀(在美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榮鏗(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許智峯(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蒙兆達(前職工盟總幹事)、劉祖廸(「港獨」組織「攬炒巴」頭目)及羅冠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立法會前議員)。

李桂華表示,他們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鼓吹「制裁」香港、破壞香港及恐嚇香港官員等,其中不少言論更指明「制裁」部分法官及檢控人員,正正是想破壞行之有效、法官不受干預使用司法權的情況,更有人居然為外國出謀獻策,怎樣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警方高度重視這些案件,故向每名通緝犯懸紅100萬港元。

他公開呼籲該8名通緝犯,他們所犯的罪行相當嚴重,應盡快返港自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法庭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他們珍惜這個機會。

希望公眾提供消息協助拘捕

李桂華強調,是次懸紅通緝是執法行動,通緝8人是獲得法庭給予拘捕令,對日後執行其他執法行動有莫大幫助及支持。至於懸紅的做法,是希望透過提供賞格獲得公眾提供消息協助拘捕罪犯,這在全世界執法機構常用,且干犯香港國安法屬相當嚴重的罪行,亦符合懸紅的要求,而國安處發出懸紅最大目的,是希望令被通緝者有「滿意的檢控」,即是將被通緝者送上法庭及讓其在庭上作出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