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泰坦號」潛水器上的5名乘客全部罹難,據法律專家表示,儘管乘客出發前簽署了俗稱「生死狀」的免責協議,但可能無法保護潛水器營運商免受受害者家屬的訴訟。

路透社指出,5名乘客每人支付了高達25萬美元(約196萬港元)的旅費,他們簽署了免責協議書。一名在去年7月參加涉事潛水器營運公司「海洋之門」旅程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記者透露,他簽署的免責協議書僅在第一頁就提到了三次死亡的可能性。

如存在重大過失可拒豁免

路透社分析稱,免責協議並不總是鐵律,若存在未被完全披露的重大過失或危害的證據,法官同樣會拒絕豁免。人身傷害律師兼海事法專家馬修稱,「如果這艘潛水器的設計或建造方面有一些信息沒告知乘客,又或有信息表明它不適合這次潛水活動,但公司還是明知故犯地營運,那絕對違背免責的有效性。」

另一名人身傷害律師約瑟夫·羅表示,儘管有免責條款,但也有遇難者家屬成功索賠的例子,在外界得知遇難原因前,無法確認豁免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