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短訊發放人設立登記制度,日後有登記的人才能發短訊給陌生人,當然拍爛手掌,舉腳贊成!」曾墮短訊詐騙陷阱的受害人楊小姐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說。她就是在兩個月前收到一個自稱電訊公司的短訊而墮入騙圈中,「騙徒自稱的電訊公司,是我正使用的電訊公司,怎會起疑心?但一按相關連結就萬劫不復。只有限制合資格人士才能發訊息,才能令騙徒無從入手。」
要求銀行停止付款不果
今年4月,楊小姐收到一個自稱是電訊公司的短訊,提醒她的消費積分即將到期,催促她盡快登入短訊內附帶的連結換領積分。短訊內容平凡不過,加上她確有該電訊公司的積分快將到期,故不虞有詐,按入連結並按指示輸入信用卡資料,包括三位數字的安全碼。與此同時,短訊提及會向她收取1美元作服務費,她認為只是小數目,遂按鍵表示同意付款。
未幾,楊小姐竟收到發卡銀行通知,指她有一筆999.99美元(約為港幣7,850元)的簽賬。她見狀大驚,馬上致電銀行停用有關信用卡,並要求中止過數,但為時已晚。之後,楊小姐發現有關交易已經過數,意味她需要承擔999.99美元的簽賬,即氣得馬上致電銀行投訴:「我曾經多次向銀行反映要求停止過數,但他們沒有理會。以我所知,銀行一般有60天期限才付款予收款一方,為何我已馬上叫銀行中止付款竟然無人理會?試問作為小卡主,我有什麼保障?」
支持由源頭規管發放者
從楊小姐的遭遇可見,詐騙短訊防不勝防,而事後「補鑊」往往因銀行不配合而令苦主蒙受損失,因此,她確信只有從源頭入手、規管信息發放人,嚴格限制,令不法分子無法利用短訊進行詐騙,才能遏止問題發生, 「講真,被騙近8,000港元我還輸得起,但身邊不少長者被騙後,好唔開心,抑鬱了一星期,如今政府打擊亂發詐騙短訊的行為,有助減低升斗小市民受騙機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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