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然型」辯題處理的基本是涉及道德倫理的社會問題。在一些情況下,正反雙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基礎,就雙方的理念進行比拚;但也有些情況,其中一方有明顯的道德優勢(主流價值觀),即是所謂站在「道德高地」。面對這種情況,可以如何應對?
今天我們以「政府應立法成年子女供養父母」這道比賽辯題作為分享。對於這道辯題,我們不難想到正方是可以站於「孝道」的高地,提出「供養父母」是指物質上滿足父母的需要,是孝道的必要條件,並認為這是子女的基本責任。
面對這種論點,我們直接反駁「孝道」是難以在時間有限的辯論比賽中奏效的,而提出其他道德理念,也難以在「百行以孝為先」的中國社會文化中佔得有利位置。面對這種情況,反方進攻的重點不應是「道德高地」,而是要以理性分析,將正方引入「貼地」(接地氣)的辯論戰場中。
具體而言,反方要針對「立法」的問題。孝道是道德,但立法卻是現實的政策問題。如何將正方從「道德高地」拉入現實討論?反方需要提出比正方更為清晰且有說服力的準則。例如,指出正方要證明有必要立法,就必須證明以下兩點︰1)道德上,如果子女不供養父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2)社會上子女不供養父母的情況嚴重,有必要立法規管。提出準則有助將辯論的焦點轉移至有利自己的戰場。
當打開了理性「貼地」的戰場後,反方就可以提出論點攻擊。如指出「供養」與「孝順」沒有直接關係,「供養」不是「孝順」的基本條件。孔子認為孝敬父母要真心實意,如單純在物質上滿足父母,尚不足以為孝,更重要的是要「敬」,是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因為現實中,不是人人都有能力靠自己供養父母,因此不供養不代表不孝順。如果一個子女是真心尊敬、關愛父母,但他沒有能力供養父母,我們不能說他是不孝順。
進一步而言,我們要考慮立法反效果,也是所謂「目標與手段不相符」。根據新加坡的立法經驗,如果子女不供養父母,是要由父母主動向政府舉報,甚至要對簿公堂,反而加深子女與父母間的矛盾,破壞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與「孝」背道而馳。
有了以上的論點,反方最後可以進一步昇華,提出在現代社會體系中,老年人的供養不只是個人(子女)的責任,而是社會整體的責任,這也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道德基礎。因此,相比於立法成年子女供養父母,建立更穩健的長者生活保障制度是更符合現代社會的可取之法。
從這道辯題例子可見,即使面對「道德高地」,只要我們回到現實,以理性分析去應對,在道德以外開闢戰場,並以此發起挑戰,高地本身也會不攻自破。
◆ 任遠 (現職公共政策顧問,曾任職中學、小學辯論教練,電郵︰yydebat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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