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黑衣暴徒在非法集結期間都以該「獨」歌「提振士氣」。 設計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律政司已於前日(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在網上傳播該歌曲,無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意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侮辱國歌,令其被誤認為是所謂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等停止傳播有關「港獨」歌曲,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政府發言人指出,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該「港獨」歌曲自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開始流傳,有不少黑衣暴徒在非法集結期間都以此歌「提振士氣」。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同時,有關歌曲近期已多次被錯誤表述為所謂「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獨」歌扮國歌 已損害國安

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相關行為的禁制令(見表)。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該首「獨歌」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歌曲的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申請合理合法必要 亦符人權法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法律界:該歌曲含違法口號 申禁令理據足

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法庭早已裁定有關歌曲內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的口號,一些不法分子及外部勢力,在修例風波期間把鼓吹「港獨」的歌詞套用到音樂中,是「港獨」分子的播「獨」工具,律政司的申請合理、合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行動。法院若批出禁制令,互聯網的服務提供者也會受到法令約束,若繼續提供這首歌讓任何人去下載、分發,即協助他人違反法庭的法令,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

◆互聯網服務商放任「獨」歌散播,導致有賽事主辦方被誤導。圖為香港選手(前排右二)發現播國歌出錯後,即時打手勢示意叫停。 資料圖片

若批出 將約束互聯網服務商

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最終法庭會否批出有關法令或範圍有多廣,暫時未知道,亦不能公開討論,但假若法庭發出法令是禁制一首歌,有可能會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詞或演出模式,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域內所有人士,包括互聯網的服務提供者都會受到法令約束,若違反就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假如YouTube等社交平台繼續發放這首歌也有可能干犯禁制令,因為若將這首歌提供給任何人去下載、分發,就是協助別人去違反法庭的法令,本身亦因此而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曉峰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法庭早已裁定有關歌曲內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的口號,任何人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這些煽動性的口號或訊息是以身試法。他認為律政司是次的申請恰當合理合法,做法公開、透明、積極進取,同時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為守法市民及商戶提供更清晰的提示及指引。法律界有責任築起法治社會的牢固城牆,保護國家尊嚴、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

「中國夢智庫」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及外國勢力,在修例風波期間把鼓吹「港獨」的歌詞套用到音樂中,並逐漸演變成所謂「港獨」的象徵性歌曲,是「港獨」分子的宣傳工具。律政司是次申請禁制令的做法,是特區政府在香港境內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行動。

須提醒各地:播放「獨」歌違法

律師陳子遷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歌曲的歌詞具有煽動分裂國家的口號,企圖宣揚「港獨」、分裂國家,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近來,在多次海外大型體育賽事中,都因各種原因錯誤播放有關歌曲,而禁制令的其中一個作用,就是要向全世界發放一個信息:再播放有關歌曲已屬違法行為,從而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