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擬立法強制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界專業人士,工作期間舉報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事件。圖為一對父母與子女在海傍遊玩。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早前被舉報,有職員帶幼童到露天遊樂場嬉戲時施以虐待。資料圖片

政府擬立法 涵三界別23類從業員 違例最高囚3月

香港近年接連爆出嚴重虐兒個案,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香港特區政府擬制定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設立強制舉報機制,明確要求23類經常接觸兒童的社福、教育和醫療衞生界從業員,若工作期間有合理懷疑相信兒童受身體傷害、性侵犯,嚴重或重複威嚇和被忽視,有關從業員必須舉報,否則可能面對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的刑罰。草案亦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及法律保障,草案將於明日刊憲。相關從業員認同立法原意,但希望政府就相關情節提供更清晰定義,以及設立專門法律諮詢平台,以免誤墮法網。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特區政府去年公布的諮詢文件,建議強制舉報涵蓋三個界別,昨日勞工及福利局明確交代有關界別,涵蓋23類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從業員,包括社工、牙醫、教師、藥劑師等。該機制規定,相關從業員工作過程,懷疑兒童受身體傷害、性侵犯,嚴重或重複威嚇而感到恐懼,或者嚴重或重複被忽視,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由另一兒童造成的傷害,或意外導致的損傷,不屬強制舉報範圍。

草案規定,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既定責任,面臨的刑罰最高可被判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元。

為兩種情況提供免責辯解

條例草案亦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當中涉及兩種情況:

其一為強制舉報者延誤舉報是為了保障該兒童的利益。消息人士舉例指,若有一名十六七歲女童遭受性侵犯,當事人表示不願意舉報,被其求助的社工需要先安撫該名女童的情緒,安排其搬離處所遠離施虐者,之後再進行舉報,一切行為是為了保障該女童的利益,即使受害女童仍是不願意舉報,該社工還是要遵從法例規定進行舉報,否則需負刑罰,「如果女童覺得會被人指指點點而不想社工舉報,社工肯定都要舉報,才會有專人介入、對女童進行支援,這才是對她有利的做法」。

另一種情況為強制舉報者合理相信有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經為該兒童作出舉報。消息人士舉例指,若一名下午班老師發現見到兒童身上有清晰的嚴重受害痕跡,作為強制舉報者應盡快上報,不過該名老師可向上午班的老師求證是否已經舉報,若確認已舉報,可不需進行重複的舉報工作,不過若不能確定狀況,情願「報多一次好過不報」。

立法保障兒童阻嚇施虐者

消息人士表示,法例要求舉報者盡快舉報,但由於不同個案的情況有所不同,不會強制「劃線」舉報的時間。例如兒童受虐打,「一刻不能等」需即時舉報。不過,業界發現小朋友有驚恐情況,可能需要更多時間了解情況,或者需要先解除兒童面對的風險,則可以獲辯護延後舉報,重申法例要求「強制舉報者」於實際可行下舉報。

消息人士強調,機制的目的是希望一些有質素的從業者識別、發現嚴重虐待兒童的個案,亦希望達至阻嚇施虐者的效果,讓這些施虐者知道社會上會多了不少人監視他們的行為,令他們的行為收斂,減少虐兒事件的發生,以保障更多兒童的身心健康。

條例草案將在明日刊憲,並於6月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希望可以盡快通過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