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市民在北角碼頭用滑梯將海產「放生」海中。 資料圖片

3年接14宗相關投訴 最快年底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不少市民近年參與一些不當的「放生」祈福活動,不當地把動物「回歸大自然」,例如將淡水魚投入大海,或者放走非野生、無覓食能力的動物,反令牠們走上絕路。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透露,局方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規定放走或遺棄動物因而對該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即屬犯罪,又建議提高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罰則,以提高阻嚇力,預料今年底或明年初將相關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倩

不少市民基於慈善、宗教儀式等原因,將捕獲的動物「放歸自然」,但不少人因為不熟悉動物的習性或生態,不當地「放生」動物,對有關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以及破壞當地環境生態等。

民建聯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指不少生物具有侵略性,胡亂「放生」會影響本地生態,認為政府執法能力不足,促請對本地的《動物保護法》進行延伸及規管「放生」動物的行為,又建議參考內地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立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建議要從源頭立法入手,「一些非本地的物種以至外來的物種禁止放生,可不可以盡快立這方面的法例?」

「放生」涉傳統 禁止恐惹反彈

謝展寰在回應時表示,2020年至2022年,漁護署共接獲14宗有關「放生」動物的投訴,沒有人涉及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而被捕。在剛過去的佛誕,該署派人到「放生」黑點巡查,並沒發現違法個案,顯示政府近年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成效,市民胡亂「放生」動物的行為大大減少。

他提到,淡水魚類或龜未必能適應海中生活,若投放大海,對牠們而言未必適合,但考慮到「放生」動物涉及宗教和傳統文化,立法禁止「放生」會造成較大反彈、是不合理之舉,故政府計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屬於違法,並就此提高罰則,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謝展寰透露,特區政府計劃試驗透過推廣科學的增殖放流行動,例如在海洋及河流放流水生物種,包括成魚、種苗,甚或其他物種,既可以增加漁業資源、改善海洋及河流環境,也迎合傳統宗教文化。漁護署會邀請宗教團體和漁民團體,探討讓公眾參與由政府策劃及進行的增殖放流活動,並透過教育宣傳,希望引導市民以其他善行代替傳統放生活動,例如以素食等其他善行代替傳統放生活動。

謝展寰說:「如果這個是一個風俗習慣,如果我們改變不到人家的觀感,以及令他覺得有一個選擇,有第二個方法做的時候,我們單從立法的話,我們可能覺得製造對抗、爭議,未必解決到問題,所以我們的重點仍然是先放在與宗教團體和其他團體宣傳、教育,我們亦希望透過安排增殖放流,他們有所選擇的時候,可以改變到習慣,適當時候我們有條件,我們才立例,我們覺得是比較合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