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W)昨日(30日)就香港特區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發表審議結論,當中提到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原定在三八婦女節前舉行的遊行取消等事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發言人今日(31日)回應指,香港市民的集會及遊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充分保障。然而,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此權利並非絕對或不受限制的。任何人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時必須遵守法律。

發言人強調,警方一直按照《公安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公眾活動,並會就個別活動作出全面評估,以考慮是否對該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施加相應條件。如有任何違法或暴力行為,警方有責任採取適當行動,以恢復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就委員會對女性參與政治和公共事務的關注,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26條,所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香港特區的不同公共選舉中,女性享有與男性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司法人員任用方面,基本法第92條訂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性別並非司法任命的考慮因素。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致力促進平等機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包括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方面的歧視。香港特區政府會在持續貫徹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過程中,繼續進一步推動女性在生活各方面應有的地位、權利和機會。

(來源:點新聞網)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