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傑仁 香港廣州青年總會政策委員會副主任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批評國泰空姐歧視乘客的行為,認為這不僅破壞了香港形象,也傷害了內地同胞的感情,感到痛憤和失望。

2009年,《種族歧視條例》生效,規定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和中傷該人是違法的。嚴重中傷的行為可被處以第6級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然而這法例並未包括同族之間的歧視。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有幾件襲擊事件令人印象深刻。一位操普通話的人士在中環前往自己的辦公大樓途中,因說普通話而遭到無理毆打;《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也在機場被綁起來搜身並遭到毆打,這些事件正是香港族內歧視的血淋淋例證。

2020年,一名姓蔡的城市大學女生分別在7月和9月向內地生潑淋液體,其中一次更進一步追打對方並以歧視言語辱罵,然而這事件僅以普通襲擊罪名進行拘捕。在新冠疫情初爆期間,一些餐廳甚至公然拒絕接待操普通話食客,如光榮冰室等「黃店」,但沒有任何人舉證,有關場所僅受到口頭勸告而不受懲罰。

香港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好客之都」,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城市,我們應該共同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在這個城市中感到受尊重和平等對待。立法解決族內歧視問題,不僅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更是為了建立一個包容和諧的社會。立法的重要性在於傳遞一個明確的信息:在香港,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不被容忍的。透過立法,香港可以建立起一個法律框架,明確界定什麼是不容許的行為。這將為受到族內歧視的人提供保護,使他們能夠敢於舉報和追究,而不再感到恐懼和無助。同時,這也能夠確保犯下族內歧視行為的人受到法律制裁,起到警示作用,讓大眾明白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和不可接受性。

除了法律層面,立法解決族內歧視問題還具有教育和倡導的功能。通過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於族內歧視的認識和理解,能促進社會的觀念轉變和價值觀的改變,這將有助於建立一個更加包容和融洽的社會,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

立法解決族內歧視問題並不是要打壓言論自由或意見多元,相反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平等權利,同時在社會溝通和交流的過程中維護和諧。人們仍然可以自由表達觀點和意見,但不能歧視和侮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