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日本《刀槍管制法》是日本頒布的一部旨在控制槍支和刀劍的法律,其於1958年3月10日頒布,同年4月1日施行。《刀槍管制法》內容很多,比如:槍支和彈藥必須分開放置,必須上鎖,如果運輸槍支期間子彈上膛就是違法;槍支和彈藥位置必須告訴警方,不允許隨便移動;持槍出去打獵,必須向警方申請得到批准;打獵時攜帶槍支,必須遮蓋起來或者放在盒子內,不能公開展示槍支,避免嚇到普通民眾。

槍支不允許攜帶上火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任何法律不允許攜帶槍支的場所,只允許自己駕車攜帶;槍支不得擅自改造,尤其不允許改為連發(獵槍都是單發),擅自縮短長度(縮短長度大多是為了作案而隱藏),不允許增加裝彈量;對於購買子彈也有嚴格限制,每年子彈數字是固定的,遵守《火藥和炸藥控制法》,還需要提交「子彈使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