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家彪 立法會議員

政府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為《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範疇包括減低准許利潤、分擔能源價格成本以及檢視獎罰機制,其中獎罰機制備受社會關注。在管制計劃協議下,兩電穩賺不賠,燃料成本全數轉嫁用戶,每年穩袋8%資產值的回報率,過去長時間的低息年代及經濟低迷環境,8%准許回報率可謂獨領風騷。但是,兩電運作出現錯誤,「補鑊」後竟有額外獎賞,受損市民可謂「貼錢買難受」。

中電去年8月元朗電纜橋大火、港燈今年4月19日大範圍故障停電。兩電即使有責任做調查,向政府提交報告,但既無受罰,也沒有向市民賠償。在准許利潤及壟斷市場供應的兩大「金鐘罩」庇護下,市民要求兩電提供穩定電力合情合理,兩電因不能提供穩定電力而需要受罰,也可謂順理成章。但是,現行《管制計劃協議》的獎罰機制,等同變相鼓勵兩電出錯,因做錯會有獎賞。按現有《管制計劃協議》獎罰機制,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可賺取額外0.015%准許利潤,按去年盈利推算約554萬元。

出錯應受罰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兩電於2019至2021年的3年內,因獎罰機制共獲獎勵逾2.6億元,其中恢復供電表現方面獲7,860萬元,當中港燈獲2,500萬元,中電獲5,360萬元。數字反映兩電竟因出錯而多賺一筆。香港是高密度和高產值城市,數分鐘的大規模電力故障,足以造成嚴重損失。因此,《管制計劃協議》有必要確保兩電盡一切努力保障供應穩定電力,出錯導致故障應受罰。

兩電在發生電力故障、恢復供電後有額外准許利潤,可謂「本末倒置」。首先,故障不能排除人為因素,港燈今年4月19日故障,調查報告已承認屬公司錯失,做錯「補鑊」竟有獎,實在罕見。其次,准許利潤制度、市場壟斷和15年的長期協議,讓電力公司獲得有穩定回報的經營環境,讓公司能有長遠眼光,制訂穩妥的電力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追求「零事故」是分內之事。

由2018年起,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啟用新《管制計劃協議》,但由2018年至今,兩電持續出現令社會關注的重大事故,反映新協議並不能加強兩電追求卓越、杜絕事故的決心。即使政府在事故之後敦促兩電要補償市民,提供額外退款或優惠,結果往往緣木求魚,因為補償與否的主導權在兩電,拖延時間、拒絕回應屢見不鮮。因此,目前兩電處理故障的獎賞計劃應立即取消,並制訂向受損市民補償的機制。

停電要退款

政府應把握與兩電檢討《管制計劃協議》的契機,堅持公眾利益、合理管治和高質發展的原則,與兩電進行檢討,包括取消「復電獎賞」,並引入類似港鐵票價調整機制。如因電力故障引致大範圍停電,便須按停電時間累進罰款,向受影響市民退款。有關建議既體現兩電對市民的承擔,也促使兩電更加警惕維持優質基礎業務,避免受罰。

當然,公眾對兩電的核心關注點,是《管制計劃協議》中兩電的准許利潤過高,使利潤過分豐厚。以較國際化的中電為例子,中電在香港的業務,2021年盈利81億元(2020年78億元),內地業務2021年盈利16億元(2020年22億元);澳洲業務,2021年虧損8,000萬元(2020年盈利16億元)。由此可見,本地電力公司在香港賺錢穩而多,准許利潤理應下調。

政府應該善用民間和議會力量,加強監察,提高公眾知情權和營運透明度,使兩電公開提供至今透明度欠奉、影響電費的關鍵資料,包括發電機組的維護成本和折舊情況、兩電採購大宗能源的價格、兩電借貸融資的利息成本及相關資料,切實排解民生憂難,打破利益固化藩籬,為市民把好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