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暴動,3名男生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19日被判囚8個月至5年半不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當晚黑衣人煽動仇警仇政府,挑起事端及加深社會撕裂,其行為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不可理喻」,令市民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判刑須反映嚴重性,以保護公眾秩序。
3名被告依次為簡梓濱(21歲,案發年齡,下同)、連俊雄(19歲)及卓嘉豪(23歲),同報稱學生。其中,簡梓濱早前被控於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連俊雄被裁定參與旺角站和太子站暴動,襲擊男子X及Y、刑事損壞港鐵設施共5罪成立。卓嘉豪被裁定太子站暴動和襲擊罪成。
法官判刑表示,簡梓濱雖沒有做出實質暴力行為,但他穿黑衣置身其中,是有備而來的證據,故不應低估其參與程度,遂以9 個月監禁作非法集結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他無案底而將刑期下調至監禁8個月。連俊雄被拍到用彈叉破壞旺角站玻璃屏幕,回家前更換衣物,明顯有備而來,角色主動、積極,危害公共交通及市民人身安全,更為太子站暴動及衝突埋下導火線,而卓嘉豪緊握雙拳、擺出「戰鬥格」,兩人同屬積極參與暴動。
法官指本案整體情節嚴重,且在港鐵這種隱閉式環境下,市民生命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事主沒有嚴重傷害純屬僥倖,遂就暴動罪判處5年監禁,另就襲擊等罪判處3個月及9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其中,連俊雄總刑期為5年半,卓嘉豪總刑期為4年10個月。本案另一被告溫嘉霖早前承認旺角及太子站暴動,被判囚40個月,餘下兩名被告王茂俊和龍欣樺棄保潛逃,被法庭頒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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