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強調,今次的修訂讓該條例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看齊,以進一步完善保障及推廣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 曾國衞Fb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熹)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今次的修訂讓該條例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看齊,以進一步完善保障及推廣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條例並無域外法權。如涉及境外違法行為,特區政府會與外地執法單位協作,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相信現時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條文可以處理。

擴大禁止用作不當用途範圍

曾國衞表示,特區政府進一步加強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包括使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為清晰,令有關罪行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不當用途的範圍,例如禁止將區旗、區徽或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等;增訂不得不適當使用區旗及區徽的情況,例如不得倒掛區徽等;訂明出席或參與升掛區旗儀式時應該遵守的禮儀等;以及加入收回或處置區旗及區徽的規定,確保區旗及區徽可得到妥善的處置。

他表示,特區政府就宣傳教育作出規定,加強宣傳區旗及區徽。具體修訂包括:加入新條文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引;將區旗及區徽的宣傳短片或聲帶納入聲音廣播服務及本地電視節目服務。在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特區政府會透過製作電視及電台宣傳短片及聲帶等方式,積極使用線上平台及社交媒體,向市民大眾做好宣傳及推廣工作,加強市民認識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並教育市民大眾須尊重和保護區旗及區徽。

他希望可以做到教育與懲治並重,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清楚知道對待和處理區旗區徽時,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同時亦要有法律底線,政府不會容忍倒插區旗等侮辱行為,市民不要心存僥倖,在網上進行侮辱行為。不過,只要市民並非公開和故意對區旗及區徽作出任何侮辱性行為,就無須擔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