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會揭75%「公契經理人」內定是發展商子公司
樓宇管理費與小業主息息相關,香港的法定機構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昨日公布一項有關香港住宅物業管理費的大型研究,顯示受訪業主每月支付的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每月管理費為1,108元,即每平方呎2.7元,約佔受訪業主家庭每月收入7.4%。惟小業主縱然不滿管理公司的收費或服務質素,也未必能推翻管理公司,因為消委會審視249個發展項目中,75%「公契經理人」已「內定」是發展商的子公司,或關連公司,部分發展商更持有大量業權,使小業主無法收集足夠業權撼動管理公司。消委會建議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及放寬修改公契的業權門檻。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
繼香港文匯報早前深入探討香港物業管理的漏洞後,消委會亦花兩年時間研究香港住宅樓宇的管理問題。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指出,全港住宅市場去年的物業管理服務總收入估計達551億元,約佔本地生產總值2%,消委會檢視和評估私樓管理費制度,其間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等持份者,並審視249份公契、50份售樓書和2份一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法定聲明,並實地訪問1,103名業主、96個業主組織及22間物業管理公司等。
物管投訴11年近七百宗 近半收費爭拗
昨日公布的研究結果顯示,45%受訪業主認為可接受的管理費加幅為5%以下,但據96個受訪業主組織提供的最近一次加幅,34.1%物業管理費加價5%至9%不等,更有32.1%屋苑的管理費加幅達10%或以上,高於業主可接受水平。物管公司解釋,管理費上漲主因是通貨膨脹(100%)、最低工資上漲(72.4%)及樓宇維修保養(31.6%)。在249個被抽查的物業項目當中,72%項目收取的經理人酬金訂於上限水平,整體酬金水平為5%至15%。
同時,消委會過去11年接獲的694宗物管服務投訴,49.3%與價格及收費爭議有關,包括不合理收費、資金處理不當、挪用資金或拒絕提供收支紀錄和賬簿等;43%則涉及服務質素,包括前線人員處理業主訴求的態度、物管公司處理投訴速度和方式,或大堂無人值班等,但所有投訴僅半數經調解後解決。
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指出,研究發現物業的業權份數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公契雖訂明業權份數和管理份數的份額,界定業主管理費分攤基礎。惟該會檢視的售樓書顯示,有關資訊僅以數目形式提供個別單位份額,沒有說明份數分配計算方法,業主不知分攤的管理費是否公平。
249個被抽查的住宅項目中,5個的住宅小業主總業權只佔14%至48%不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解釋,該5個住宅項目屬混合用途,除住宅外,還有商場甚至酒店等,非住宅項目的業權則由發展商持有,換言之發展商手執86%至52%業權份數,但現行法例規定,業主要收集50%業權份數支持才能罷免公契經理人(即項目的首任物業管理公司),故即使住宅業主不滿物管公司的收費或服務,能否罷免物管公司仍受制於發展商。
不過,發展商與管理公司往往有千絲萬縷關係,消委會就上述項目發現,約75%的公契經理人也與發展商有關聯(例如是子公司等)。陳錦榮說:「有關係的持份者去投票,可能會有利益衝突存在。如果有這些清晰界定和認知,對於處理比較敏感性或有嫌疑利益衝突的問題,可以作出適當調整。」
倡分開商住樓面公契 增小業主總業權
消委會建議售樓書披露發展商與公契經理人的關係,當出現利益衝突時,發展商及擁有30%或更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應申報利益,並在適當情況下「避席」,並就有關項目放棄投票權,且首位公契經理人任期屆滿後,應以招標方式聘用下一任物管公司。
消委會認為,特區政府可考慮分開住宅和商用樓面的公契,令住宅業主的總業權不致太低,以及研究參考《公司條例》,以75%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的門檻,並設立嚴格執行程序和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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