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宜發

久不久我們從報章也會看到有關一些案件的疑犯犯了事之後,法庭判決的刑期或懲罰是怎麼樣,更會聽到有些犯人得到多位人士寫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最近有一位要好的朋友跟我說:「你認識的一位朋友,最近因為某種事情犯了錯,現在已經還押監房候審。」而這位犯事的朋友,我認識他超過十年,知道他犯下的錯雖然應該要得到某程度上的懲罰,但也希望他可以渡過這個難關得到輕判。上個星期,我這位要好的朋友很不好意思地跟我說:「你可不可以寫一封求情信給法官,因為我們愛錫的這位朋友不希望他受到勞役的制裁。」其實最初我也有點猶豫,因為第一,不知道憑自己小小的知名度幫不幫上忙,第二,又不知道怎樣寫才好。但再跟弟弟商量之後,還是想辦法透過自己小小綿力去幫助這位朋友。所以就寫了以下的求情信,內容部分是虛構。

「法官閣下:本人是某某資深傳媒人,於大氣電波工作了20多年,及曾經於電視頻道上主持音樂節目。我與被告某某是十多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記得當時他是一間大公司的重要部門主管,一向熱心工作,但因為疫情的關係,公司前景又不好,所以被解僱。上年中,知道他開始積極籌備一間小食店,心裏還替他高興,不幸地他把夢想實踐之前,因為一個魯莽的錯誤決定,犯下了一個不能磨滅的錯,但我知道他擁有樂觀的性格,及身邊有很多朋友的支持,相信他定能很快重新站起來回饋社會。現在他知道自己的行為不正確。希望法官對這個生命充滿熱誠的人給予輕判。」

而我跟這位要好的朋友,在他判刑前,專程到清水灣佛堂門天后廟為他祈福,大家都希望這位朋友可以跨過這個難關。結果上星期四法庭終於判刑,他的懲罰是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個判決對於這位朋友算是輕判了,也感謝上天保佑。

我在這裏分享這件事,當然不是說大家可以隨便犯錯,只要求神拜佛或寫寫求情信便可以解決問題,反而我想藉着這篇文章告訴大家,好多時候可能我們真的遇到一些很困難的事情,或經歷很難過階段的時候,我們的意志力也很容易被動搖,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更希望可以透過這些行為獲得金錢。其實當我們在沒有太清晰頭腦的環境下去做決定,有時可能真的做錯了。所以當我們日後遇到困難的時候,要保持清醒,一定不可以做出不合法的事。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