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9月14日,數百名香港市民自發到九龍灣淘大商場揮舞五星紅旗及高唱國歌,聲援此前因唱國歌被黑暴分子毆打的李老師,其後有黑暴分子闖入商場搗亂引發衝突。警方於去年5月檢控涉及是次案件、曾「踢保」的7人非法集結、襲警、阻差及拒捕等罪名,分為4案處理。
其中一案的任職程式設計師的男被告被警方追截時反抗,包括擊打警員前臂、拖行警員及企圖搶警棍,被控兩項拒捕罪,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還押至5月10日判刑。
現年32歲的被告范子謙報稱程式設計師,被控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77號淘大商場一樓,分別抗拒高級督察鄺志文和警長3870。同案被告李家樑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對辯方庭上質疑兩名警員供詞不可靠,裁判官劉淑嫻昨日指,兩名警務人員沒可能鉅細無遺記錄,而證人補充細節是合情合理。兩名警員供詞合乎邏輯、盤問下毫無動搖,故接納兩人供詞。
本案爭議點為被告是否知悉兩名事主是警員、有否作出抗拒行為。其中,涉及抗拒高級督察鄺志文的控罪,裁判官認為鄺當時身穿警察制服、手持警棍,並兩度表明警員身份,加上被告奔跑時曾回望鄺,當時兩人曾相隔5米,若非兩人距離相當近,被告不可能打到鄺的上臂,故被告必然知悉鄺是警員。至於被告的抗拒行為,包括拖行鄺逾十米、搶鄺的警棍、脫衣逃跑,以及被戴上手銬時不合作,證明被告有反抗警員意圖,遂裁定其拒捕罪成。
至於針對抗拒便衣警長的控罪,裁判官認為被告拚命往前走,沒有回頭望向該名便衣警員,不肯定被告知道對方是警員。她接納辯方所指,被告遭擊打腿部後,欲捉住警棍保持平衡屬自然反應,故裁定另一拒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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