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今回「向錢看」,淺談《給十九歲的我》這部紀錄片的風波。涉及法律、道德、誠信和隱私等爭議則置之不論。

不少朋友認定筆者是「書生」,理應「嫌錢腥」而對經營之道一竅不通。實情鄙人主修「工業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當譯作「產業工程」),是正宗的「工商管理」。初級、次級、三級產業的營運都要涉獵;製造業、服務業,甚至連開礦也學過。當年僅有《財務和成本會計》這門課考過優等。按「產業工程」的視角看拍電影,少不免考量4個M,即人力(Manpower)、資金(Money)、物料(Material)和器材(Machine),處處都是錢!電影「Roll機」前就要有粗略的製作預算。「Roll」是轉動,指啟動攝影機開拍。

事緣某女校校長邀請校友張導演負責攝製紀錄片。經過10年辛苦,「紀錄片」公映後引發各方罵戰。第一個吸引「潘書生」眼球的細節,是:「拍攝長達10年,素材足足30萬小時,最終花了3年時間,修輯成136分鐘的電影……」張導強調自己和拍攝團隊「一蚊都無收」。「一蚊」者,一元錢也。

俗語有謂「大話怕計數」,10年3,652天不放假,也要每天有82小時產品才湊足30萬小時!製作名單上有4名攝影師,要每天4機齊「Roll」20小時。以很低的時薪50「蚊」算,已是1,500萬元的工資!每小時的底片,隨時要數倍工時才做完所有後期製作。豈不是要花上近百萬工時?

再要問:「學校圖個什麼?張導又圖個什麼?」校方的「初心」離不開提高學生和校友的歸屬感、學校知名度,再加籌款。「紀錄片」的首要任務是推高學校的「商譽」(Goodwill),吸引更多品學兼優的學生報讀,和更多人捐助辦學資源……今回還見識了「劇情紀錄片」。過去只知「紀錄片」(Documentary film)與「劇情片」(Drama film)不大兼容。原為學校「擦亮招牌」的功利型項目,怎麼會變成導演掌控的「嫌錢腥」藝術型項目?「紀錄片」還跑去競逐什麼最佳導演獎、最佳影片獎?這中間是否出了嚴重誤會,為宣傳推廣用攝製的「紀錄片」徹底變了質?

不收錢的團隊還有一監製、一聯合導演郭先生(兼任剪接),另一剪接和一配樂。工時已「唔收錢」;遠赴中國內地、日本和美國外景的旅費和食宿呢?攝影器材不用折舊嗎?好在近年攝影數碼化,已省下不少「菲林」(Film)費。攝製總開支數百萬、甚至過千萬,金主是誰?何不乾脆撥一部分捐給學校?不是更省事嗎?

「紀錄片」的「擁有權」(Ownership)應屬校方,但是校方卻不獲准「退選」。諒來郭導不是該校校友,要問:「他又圖個什麼?」現在成了「利害相關者」(Stakeholder),有權拒絕「退選」。於是此片在爭議聲中又得了獎。校方坦然接受了太多免費服務,《給十九歲的我》的部分「擁有權」是否已歸張郭二導所有?將來爭奪「公映權」必有連綿劇鬥!

這噩夢何時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