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電動輔助單車及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愈趨普及,政府因此正研究規管,而運輸署去年5月在大埔白石角一段單車徑進行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計劃,了解在單車徑使用有關工具的情況,有消息指出這類電動車最快可以本年底合法化,但規定只能在單車徑使用,並先在將軍澳和大埔試行,而時速則要限定最高25公里。
不過,由於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和電動雙輪平衡車沒有車頭燈和制動系統,未符合案全規定,因此仍會禁止使用。
時速限25公里 「風火輪」續禁用
運輸署早前委託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研究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初步規管框架,建議容許使用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但須符合多項安全要求,包括車身重量要在20公斤或以下,而闊度則不可以超過65厘米,時速則限制不多於25公里。
另外,有關電動車須配備車頭白燈、車尾紅燈,紅色尾反光帶,並配備有效煞車、制動系統、響鬧警告裝置,以及備有相關產品認證和符合電池標準等。
擔任運輸署相關研究小組成員的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表示,按現時進度,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最快可於今年底合法化,但並非所有場所都可使用相關工具,使用者只能在將軍澳海濱公園及白石角海濱長廊等指定單車徑行駛,至於其他單車徑則要再審視是否有足夠空間可以安全使用,而行人路和馬路則禁止行駛。
至於「風火輪」等工具,他表示經試驗和公開諮詢後仍禁止使用,因沒有頭燈和尾反光帶,亦沒有制動系統和響鬧裝置,不能確保使用者自身或其他道路和單車徑的使用者的安全,因此未能將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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