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院舍內地護工權益缺乏保障,根源在於香港現行輸入外勞制度使外勞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亟待改進。圖為護理人員在本港老人院工作。 資料圖片
勞工處巡查及調查

三漏洞待堵塞:中介無王管 舉報調查難 外勞缺支援

各行各業人手短缺,適度輸入外勞能「救近火」,其中院舍護理員行業先試先行,成為往後各行業引入外勞時的前車之鑑。香港文匯報連日揭露護工的不公遭遇後,據悉勞工處日前已對涉事院舍展開調查,院方或以終止僱傭合約,迫使護工離港,阻撓調查。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輸入外勞制度有三大漏洞:中介無王管、舉報及調查難,以及缺乏對外勞支援。其中,不法中介及院舍常利用護工人在異鄉的膽怯心理,通過償還欠薪了事,加上外勞逗留條件規定,她們離職兩周內必須離港,一旦離境,勞工處及社署的搜證工作陷入困境,事件也不了了之。陸頌雄促請政府酌情延長她們的逗留期,以及協助她們在港轉工,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文/圖:香港文匯報專題組

香港文匯報報道刊登後,引起巨大迴響,據悉勞工處日前已到涉事院舍進行調查,並單獨與內地護工訪談,初步了解始末。

冀勞處考慮助無辜被炒外勞搵工

這不是事件的終結,而是開始。過往處理不少同類求助的陸頌雄直言,調查才是最艱巨環節。內地護工被扣薪的情況很難被揭發,因為多數外勞住在僱主安排的宿舍,擔心「爆大鑊」會令人身安全受威脅,甚少舉報。勞工處雖然偶然到院舍巡查,甚至單獨約見外勞,但院舍早已知曉哪些外勞被約見,護工怕被秋後算賬也不會說實話,一般只在約滿前才作出投訴。

像雅姐及雯姐挺身指控的個案少之又少,然而整個外勞制度有太多空子讓院舍鑽。首先,入境處規定,外勞合約如中途終止,外勞最多可在香港逗留多兩星期,而根據勞工處文件《輸入勞工須知》,若外勞因投訴僱主剝削而在無過失的情況下遭解僱,並不涉及違反輸入勞工須遵守的法例及僱傭條件。勞工處可考慮協助外勞找尋其他工作,否則一般不准她們在港轉工。

整個制度令外勞處於弱勢,陸頌雄指出,有部分院舍會乘機提出償還欠薪作為「掩口費」,利誘護工和解,而和解變相是否定剝削指控,加上隨着護工離港,勞工處和社署失去重要證人,調查更難。

他強調,不少人在異鄉的內地護工迫於現實考量才收錢走人,「就算無過失被解僱,勞工處幫她們搵工也要時間,被炒後她們留在香港協助調查,住宿伙食樣樣是錢,怎樣能承受經濟壓力?」

雅姐及雯姐勇於指證不公,把行業醜陋面公開於陽光之下,有助特區政府對輸入外勞政策補漏拾遺,陸頌雄呼籲勞工處徹查涉事院舍其他內地護工有否被剝削,進一步調查全港院舍類似情況,以及檢視入境逗留條件,為有勞資糾紛的外勞提供支援,讓他們安心協助調查,甚至離港後勞工處也能透過內地部門徹查到底,把害群之馬一網打盡,才能挽回外勞來港打工信心。

須增突擊巡查 設匿名舉報機制

同時,他認為勞工處必須加強突擊巡查工作,並要設立匿名舉報機制,「如果巡查時,要外勞大庭廣眾舉報僱主,或者透過院舍單獨約見外勞問話,我想外勞是不敢講實話。」他建議勞工處主動聯絡合約期將屆滿的外勞查問工作情況,把根深蒂固的壓榨積弊撥亂反正。

香港文匯報昨日就事件向勞工處查詢,發言人表示,處方已即時跟進事件,調查仍在進行中。發言人強調,高度重視保障「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勞工(包括輸入護理員)的僱傭權益。勞工督察亦會到聘用輸入勞工的機構進行巡查,並在不受到第三者(包括僱主)影響的情況下獨立會見輸入勞工。如發現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和福利受到剝削,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勞工處一直嚴厲打擊香港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的違法行為。

社署表示,牌照處獲悉涉事安老院涉嫌違反《安老院實務守則》的報道後,已派員到院舍展開調查,如證實有任何違規的情況,必會嚴肅處理。

內地護理員自保錦囊

‧切記僱主或中介無權「保管」你的身份證和銀行卡

‧僱主或中介公司必須發放勞務合約內訂明的薪資,無權收取「勞務費」、「中介費」、「餐費」

‧僱主不得收取超過護工月薪10%的「住宿費」

‧僱主無權要求無償加班,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加班,僱主必須提供加班費用,「補水」不得低於合約薪酬水平

‧僱主無權要求護工從事勞務合約以外的工作

‧簽署任何文件前,必須清楚了解內容,以免權益受損

‧護工有權保留合約副本,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

‧護工要保留一切與僱主、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以便發生爭議時作為證據

‧勞工處查詢及舉報熱線2815 2200或2150 6363

‧護工亦可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查詢權益

◆資料來源:勞工處、立法會議員陸頌雄

輸入內地護理員正常流程

1)院舍向勞工處申請配額

2)進行為期最少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

3)本地招聘失敗,勞工處就每宗申請作出分析(包括評估僱主有無誠意聘用或培訓本地工人、實際人手等)

4)勞顧會審視每宗輸入外勞個案申請

5)勞工處處長參考勞顧會意見和理據後,作出審批決定

6)獲外勞配額的院舍

7)院舍自行或透過中介與持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提出人手需求

8)內地中介、家政中心協助招聘護理員

9)合資格護理員介紹予勞務公司,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繳納勞務費及接受培訓

10)勞務公司就每名護理員向內地公安、國家商務部和香港入境處辦理相關人力輸出及出入境簽註

11) 收齊所需證件後赴港工作,約滿後返回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