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護理員雯姐及雅姐來港前,一直未有與持牌勞務經營公司或家政中心簽署任何合同;來港後,「汪大爺」才要求她們簽署一份「勞務費合同」,甲方是廣州市一間醫療投資公司。記者調查發現,「汪大爺」真名為汪嘉駿,而該間醫療投資公司與收取雯姐和雅姐「報名費」的廣西南寧「俏管家」家政公司,均不具國家商務部發出的跨境外勞輸送資格。香港文匯報記者也發現,外勞被不斷「賣豬仔」的情況普遍,以致無法查證兩人是經由哪家持牌勞務公司申請來港。

雯姐向記者出示的「勞務費合同」顯示,有關協議從2022年12月1日始,至2024年3月1日止。甲方是廣州該間醫療投資公司,安排乙方(雯姐)來港養老院工作、乙方需在每月工資發出後支付3,150港元勞務費,需連續支付12個月,可通過汪的香港銀行轉賬,亦可通過微信換算為人民幣(2,768元)轉賬。

廣西「俏管家」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孫莉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否認認識汪嘉駿和該間廣州的醫療投資公司,她與香港院舍並沒有任何聯絡,但承認把輸港的護理員(包括雯姐及雅姐)轉交給廣州福娃家政公司,「直到(揭發扣薪)事後,我才知道福娃家政對接的是廣州一間家政公司。」在國家商務部公布的持牌勞務經營公司名單中,有一間持牌勞務經營公司與廣州該間家政公司名字相近,但孫莉未明確兩者是否為同一間公司。

簽約公司須具「外勞派遣」資格

孫莉稱,從福娃家政接單時,就已被告知護工的月薪大約為1.1萬港元,工作時間為12小時,並沒有聽福娃家政說會扣薪抵「勞務費」之事。但雯姐及雅姐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從未有人告知上述月薪及工作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接連多日多次聯繫涉事公司公開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廣西南寧一間律師事務所陳律師對香港文匯報表示,汪嘉駿要求雯姐簽署的「勞務費合同」,準確而言應該是「港澳務工勞務派遣合同」,而簽署相關合同的主體公司需先具有國家商務部核准的「港澳和海外勞務派遣」資格,由於廣州該醫療投資公司並無此資格,故該合約也無效。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營律師亦對香港文匯報表示,即便將該合同視作普通的中介合同,其合法性亦應基於雯姐辦理赴港工作前被明確告知有相關的勞務費,且亦應在雯姐入職前簽署。

香港執業大律師蘇俊文則對香港文匯報表示,由於香港法例無法監管內地任何收費或簽約行為,只要勞工處批准院舍聘請外勞,入境處批出簽證,來港工作就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