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範圍

▶以原有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為基礎,擴大適用的投資範疇,包括: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由香港上市公司、政府,或由政府全資擁有或部分擁有的實體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債券

▶政府認可機構發行的後償債券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投資相連保險計劃)

▶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

▶在金融資產以外、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投資類別

投資金額及年期

▶計劃詳情稍後公布

來港定居人數

▶如成功申請,申請人可與其配偶及未婚受養子女來港居住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