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男6次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和旺角,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2歲水果店男職員去年初染上新冠病毒期間,多次乘搭港鐵外出,踏足油尖旺區的吉野家和美心MX等餐廳及多間超市,並在Facebook揚言「我實去多啲藍店」。他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受審。裁判官李志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其中9罪罪成,斥被告行為自私卑劣,令復常之路變得更崎嶇,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沒有悔意判他入獄7個月15天,並拒絕被告就本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斥行為自私卑劣

現年42歲被告雷寶林,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指明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人,而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及6次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和旺角,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

庭上披露被告過往有14次定罪紀錄,涉及46項罪行,最近一次是在去年12月被定罪,判囚8個月並正在服刑。

李官昨日裁決指,被告在招認下承認於2022年2月24日曾兩次以不同牌子的快測棒檢測,結果均為陽性,且他出現發燒、喉嚨痛等症狀。這提供了基礎讓被告判斷自身情況,其稱或存在「假陽性」個案只為開脫的藉口。被告於28日接獲核酸陰性結果通知,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排除他27日快測陰性,翌日再作核酸測試,因此裁定涉及24日至26日的9罪成立,涉27日至28日的3罪罪脫。

被告昨日沒有律師代表,他求情稱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傳染給其他人,又引述新聞報道指兩名國泰前空少播疫令他人感染也只是判監8星期,故認為他的刑期應少於8星期。

李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第五波疫情,確診人數飆升,醫療資源有限,被告無視公民責任,其一己私慾牽連甚廣,或令無數無辜市民受牽連,政府抗疫心血付諸流水。他大可着家人代為買外賣和日用品,根本不應外出,遑論在餐廳內除口罩吃飯,以及乘搭密閉的交通工具。

李官認為被告提出的案例無約束力,不會加以考慮。被告雷寶林因另案服刑中,原定預計今年7月獲釋,李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個月15天與另案同期執行,即被告加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