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內地女子因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2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個月。

26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並在未經預約下前往急症室產子。入境處因而向其展開調查。調查期間,被告辯稱她在抵港時對自己已懷孕一事並不知情,及對辦理入境手續時的情況沒有印象。調查人員及後發現,被告於抵港前曾在內地進行產前檢查,並取得被告相關內地產檢紀錄作為證據,繼而向她作進一步查問。

被告最終承認,其來港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在港產子,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謊稱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1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