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0年7月1日,時年17歲的男學生,在銅鑼灣參與非法攬炒派發起的非法遊行,並觸發暴亂,被警方搜出汽油彈,又被發現同日與其他人在「美心西餅」外縱火。他拒認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盜竊及兩項縱火罪,受審後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罪成立。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判刑時指出,很明顯被告因不同政見而報復美心集團,而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夥同犯案、有預謀、在人煙稠密的商住區犯案、使用易燃劑增加人命傷亡風險等,最終判處他入獄6年。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辯方認為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法官不認同,認為被告與他人夥同犯案,而且更帶備汽油彈,可見他早有預謀,並在短時間連環犯案。考慮到當時社會氛圍,明顯被告因不同政見針對美心集團報復。法官指,判刑比重在於阻嚇、懲處和譴責,就首兩項縱火罪分別以判囚4年9個月至5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
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管有汽油彈。法官指他曾兩次縱火,其中一次用到汽油彈,故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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